司法为民促和谐 “热”情比天化纠纷
作者:刘挺 发布时间:2010-08-12 浏览次数:1009
近日,无锡滨湖区法院马山法庭的法官顶着烈日、冒着酷暑走进农村对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成功进行了诉前调解。
陈某于2010年8月2日来到马山法庭,称其母顾某与其父陈某某在二人协议离婚时书面约定将顾某所拥有的夫妻共同房屋部分归儿子陈某及丈夫陈某某二人所有,同时约定将来若陈某某再婚生子,则其本人所有的该房屋部分归陈某所有,现陈某根据协议内容主张房屋所有故预将陈某某告上法庭。该庭领导得知此事后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和化解该类矛盾的重要性、紧迫性,在第一时间和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交谈,同时发出调解邀请,邀请了辖区司法所及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委的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该案的诉前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