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高发,严重危害社会稳定。江苏省南京市法院坚持打防结合,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促成金融监管、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之间的有序衔接,形成管、防、控、打一体化的工作格局,震慑了犯罪分子,有效预防和打击了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维护了社会稳定。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涉众型经济犯罪形势严峻

 

  “你被告了,请你将诉讼费汇到我们法院的账户上。”最近不少南京市民都接到了一个自称是“南京市中院”的人的电话,而来电号码显示的正是南京中院的查号电话83522114。近来,盗用号码进行诈骗的现象时有发生,利用某种软件技术,可以使对方电话在来电上显示为某个任意号码。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犯罪分子居然把歪脑筋动到了法院头上,打着法院的旗号行骗,更具迷惑性。

 

  一天下午,李华在家中上网,用QQ和朋友聊天。就在这时,他弟弟的QQ突然上线了,还向他发出了视频邀请。李华接受邀请后,QQ的对话框里果然出现了弟弟的身影。但是,这个图像却仿佛卡在了那边,一动不动,在调试了几次之后,“弟弟”说有可能是网速慢、视频太卡造成的。在得到李华的信任后,“弟弟”说自己遇到了急事,让他汇15000元给他,随后还把一个农行的账户告诉了他。钱汇好后,李华打了个电话给弟弟,想让他到银行去看一下。但接电话的弟弟却满是惊讶:“我没让你汇钱啊!”弟弟告诉李华,他的QQ已经被盗有一段时间了。李华感觉不对,立即报警。得知自己被骗后,李华想不明白,QQ视频上出现的明明是自己的弟弟,结果却还是上了当,这骗子到底是怎么行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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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电话诈骗到QQ诈骗,从车辆诈骗到房屋诈骗,从贷款诈骗到外币诈骗,诈骗犯罪手段不断翻新,迷惑性更强,社会危害性显著。2009年,南京法院审结各类诈骗犯罪案件数和判决被告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9.75%21.99%;被害人数及涉案金额同比分别增长53.5%76.66%,诈骗犯罪正在南京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

 

  此外,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有不断蔓延的趋势。

 

  南京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照齐全,具有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为掩饰其非法目的,该公司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甚至还拿出少部分资金进行一些生产经营,让投资者参观,先后采用与投资者签订所谓的合伙种植灵芝合同、产品销售合同、工矿产品订货合同等三种模式,累计非法吸取资金额共计40.17亿元,涉及受害群众约1.7万余人。

 

  目前,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呈高发态势,涉案经额巨大。20062007年南京法院年均受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约为2件。而20082009年,南京法院共受理9件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案被告人27人,被告单位2个,案件上升态势十分明显。9件案件共计涉案金额42亿余元,涉案受害人员1万多人,仅2009年的4件案件涉案金额就达到41.28亿元。

 

  办案同时深究案件高发原因

 

  严峻的现实令南京的法官们陷入了深思。一项以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预防及维稳工作为主题的调研随即启动。经过调查研究,一篇题为《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预防及维稳工作的思考》的调研报告摆上了南京中院领导们的案头。

 

  南京中院在调研中发现,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往往具有案件高发,金额巨大,蔓延迅速,涉及领域广;犯罪分子经历特殊,犯罪往往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手段隐蔽多样;受害人员众多,弱势群体特别是老年人被骗的情况突出;以高利率为主要手段,诱惑性极强;政府过多介入经济活动,客观上被犯罪分子利用;追赃困难,部分受害人损失惨重,极易引发群体信访等群体性事件等特点。

 

  原因何在?调查报告指出: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多发是转型期多种矛盾的必然体现。富余资金的投资需求与投资渠道狭窄之间的矛盾是根本原因;追求高额回报的逐利心理与风险防范意识薄弱的矛盾是直接原因;民间集资行为大量存在与相应监管手段缺乏的矛盾是间接原因。

 

  在南京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就有这样一个典型案例。褚华是一位退休在家的老同志,奋斗了一辈子,家中稍有积蓄,把这些积蓄存在银行利率低、收益小,而投资股票证券、进行银行个人理财又需要较高的专业知识,老人一直没有寻找到合适的投资渠道。

 

  此时,在溧水做生意遇到资金困难的王厚龙找到褚华,约定以15%的高额利息向其借款20万,一年后归还,老人爽快答应。但王厚龙只还了很少的一部分,就再次找上门,理由仍然是资金紧缺。褚华夫妇到他的厂里去看了一下,发现设备都正常,就又借了一些钱给他。

 

  后王厚龙又利用伪造的“黄祁景”高速公路中标书和合同,取得老人信任,他开出20%的利息回报率,从老人那儿借得64万元。接下来王厚龙的骗钱借口都离不开“黄祁景”高速公路,一会是“运输建材要运费”,一会是“招商引资要送礼”,王厚龙借钱的次数越来越频繁。褚华自己没钱借了,只好找亲戚朋友借钱,同样许以高额利息,再转手借给王厚龙。短短两年期间,王厚龙就从老人那里借得巨款289万元。这些借款全部被王厚龙挥霍一空。对于褚华来说,由于大部分钱财都是从亲戚朋友处借来的,目前不但自己钱财被骗光,而且还被多人告上法院。

 

  构建防打并举工作格局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当前突出的社会问题,也是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突出因素。为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治与预防的功能,南京中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惩治严重诈骗犯罪”专项活动,集中力量,依法惩治一批严重涉众型经济案件犯罪分子,震慑犯罪。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杨植对打击严重诈骗犯罪专项活动作出批示:“开展这个专项活动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很有现实意义,要按工作计划抓好落实,检察、公安等部门做好配合;要加强宣传,形成氛围,争取这项活动取得大的实效。”

 

  鉴于涉众型经济案件高发与群众防范意识不强,轻信犯罪分子的宣传,贪图“高额回报”有直接关系,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能力,是有效减少涉众型经济犯罪发生的治本之策。因此,南京法院充分发挥媒体、互联网、刊物、手机短信平台的作用,选择典型案例,开展集中宣判。2009年,全市先后进行4次大规模的集中审判活动。南京近10余家媒体一天一案连续进行报道,较好发挥了震慑犯罪分子、教育群众的效果。

 

  为形成打击合力,市中院通过联席会议制度、个案研讨等形式加强沟通,认真研究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对于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三部门积极协商研讨制定统一的证据规则,避免意见认识不一致而导致案件久拖不决;对于集资诈骗罪行严重的,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该适用死刑的绝不手软;对于扣押的涉案财物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拍卖,加大追赃力度,尽最大力量为受害人员挽回损失,避免受害群众长期上访事件的发生。

 

  既要打,更要防。在南京市委的支持下,南京法院与有关部门配合,形成防打并举、齐抓共管的整治工作格局,建立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共同防控的联动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案件移送等工作的协作配合,促成金融监管、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之间的有序衔接,形成管、防、控、打一体化的大格局。

 

  以公开公正赢得群众信赖

 

  法院审判工作是惩罚罪犯、处理群众诉求的最后环节。如何既有效打击犯罪分子,又有效解决群众问题,钝化社会矛盾?面对化解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矛盾纠纷的巨大压力,南京法院把强化“为民”、“稳定”、“创新”意识,保障民生作为审判工作的首要职责,主动开展群众工作,缓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公开审判、公正审判是南京法院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基础。在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审理中,法院充分贯彻审判公开的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尤其是受害人员的旁听等权利,以审判公开、公正获取人民群众的信任。对有条件的案件,在司法机关充分沟通,固定好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对冻结的涉案资金中确实属于受害群众合法财产的部分,提前开展清退工作,以有效稳定受害群众的情绪,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投资460元,1年后返还640元”,用这样的诱饵,许官成一手策划了轰动全国的“蚂蚁神话”。由他创办的南京冠成公司成立1年多,明知无法归还本息,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虚构集资用途、夸大公司实力,用后期收到的投资款兑现前期投资款,骗取客户信任,致使800多名群众上当受骗,非法集资金额高达3300多万元。

 

  案发后,由于犯罪金额巨大,涉及的众多受害群众情绪非常激动,要求法院公正审判。市中院通过指定代表现场旁听庭审,保障受害人员旁听庭审权利;及时公开涉案财产状况和处理进展,将案件审理工作处于受害人员、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审务公开,赢得了受害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群众上当受骗到法院信访,往往容易情绪激动。在审判过程中,南京法院的审判人员注意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既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也适当指出他们应当承担的责任,不随意许诺,向群众讲明审理案件的基本程序,解释审理案件存在的困难以及群众可能受到的损失。与此同时,南京法院积极引导受害人员选择代表或集体聘请律师,必要时在受害人员中指定代表,保障沟通工作高效,在沟通中及时发现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对组织者、积极参与者做好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