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初,江苏法院开始推行以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指标体系为导向,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流程管理、审判绩效考评、案件质量监督评查等为手段的综合性审判管理机制,经过六年多来的实践,初步形成了审判质效客观化引领审判决策科学化、管理职能集约化实现管理平台一体化、管理制度系统化促进管理行为规范化、管理过程信息化催生管理工作现代化的审判管理模式,有力地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发展。

 

  一、审判管理在法院工作中地位举足轻重

 

  审判管理,是围绕案件审判展开的、以审判决策、程序控制、质量督查、行为激励等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制度体系。审判管理是与案件审判相伴而生的,有案件审判就必然有审判管理,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人民法院工作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司法审判和司法管理。在此基础上,司法审判可以划分为案件审判和审判管理,司法管理可以划分为审判管理、人事管理和政务管理。由此可以看出,审判管理跨越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和司法管理两大工作领域,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在多年来的审判管理改革实践中,我们越来越充分地认识到,审判管理是审判工作的基础抓手,抓住了审判管理,就抓住了审判工作的主动权;审判管理是司法管理的核心所在,抓好审判管理工作,就必然促进司法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江苏法院的审判管理改革实践证明:加强审判管理,对于人民法院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增强司法公信,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于人民法院有效破解司法难题,推动各项工作科学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努力构建科学的审判管理模式

 

  构建科学的审判管理模式,必须全面梳理和整合审判工作中的有关管理事项,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制度体系。江苏法院的审判管理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审判质效的量化评价。在审判管理改革的过程中,江苏法院把建立科学的审判质效评估指标体系作为前提和基础,设置了14个基础指标和16个分析指标,对审判质效进行全面评估。围绕指标体系的运行,全省各级法院统一安装相关软件,实现所有指标数据自动生成;建立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制度,审判委员会定期对本院及辖区法院的审判工作整体状况进行评估分析,针对指标数据的异常变化适时开展专项态势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解决问题;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辖区法院、本院各审判业务部门和法官个人的指标数据实行定期通报,并进行点评分析。

 

  审判环节的全面监控。一是在立案阶段,完善分案工作机制,实行电脑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原则,从源头上杜绝人情案、关系案。二是在审理阶段,明确各个环节的操作标准和要求,并对各个环节实行同步跟踪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通过警示、催办、督办等方式予以纠正;加强案件审限管理,细化各个环节的审限要求,严格审限变更的条件和程序,重点加强对审限延长、中止、扣除、中断四类案件的管理,防止超审限和“隐性超审限”现象的发生。三是在定案阶段,细化各类案件定案把关的具体措施,特别是对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构建多层级的定案把关体系;完善合议庭议事规则,加强对独任审判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四是在审后阶段,完善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制度,细化案件质量评定标准,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质评队伍。

 

  审判绩效的科学考评。江苏法院分别建立了对一级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人民法庭和法官个人的审判绩效考评体系。其中,法官审判绩效考评由审判质效考评、审判业务能力考评和部门评分三个部分组成。审判质效考评,采取审判质效指标数据考评与案件质量监督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判业务能力考评,主要是对法官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撰写裁判文书、庭审和听证、调研等四项能力的考评;部门评分,由法官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法官的平时审判绩效情况给予评分。

 

  管理手段的一体运行。江苏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支持,大力加强审判管理机构建设,把各种审判管理手段纳入到一体化运行的轨道之中。目前,全省三级法院都已经成立了具有独立编制、职能齐全的审判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法官审判绩效考评、审限管理、结案管理、司法统计等工作。在审判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加强配合,保证了审判管理各项工作顺畅、高效的开展。

 

  多元主体的积极参与。从层级上看,审判管理包括四个层面的管理:一是以审判委员会、院领导为主体的宏观决策管理;二是以审判管理办公室为主体的中观综合管理;三是以庭长为主体的微观个案管理;四是以法官为主体的自我管理。做好审判管理工作,必须充分调动各主体管理的积极性,强化各主体管理的责任感。特别是庭长这一层面的审判管理,在审判管理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地位,庭长的审判管理不能因为有了审判管理办公室的管理而有所削弱,相反,应当进一步加强。为此,我们对庭长在定案把关、裁判文书签发、审判质效管理、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法官审判绩效考评等方面的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到庭长的岗位目标考核之中。

 

  管理成果的综合利用。在这方面,江苏法院建立了三项机制:一是审判管理与纪检监察的对接机制。把案件质量监督评查作为发现违法违纪审判线索的重要渠道,一旦发现相关情况,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二是审判管理与人力资源配置的对接机制。根据各审判业务部门人案比情况,客观衡量各自工作量,适时调配审判力量。三是审判管理与干部选任的对接机制。在干部选任工作中,将汇总、公布审判绩效作为必经程序,形成以实绩论英雄的良好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