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派出两个视察组于8912日专题视察了南京、常州、扬州和徐州法院新形势下的刑事审判工作。视察组通过观摩刑事案件庭审、听取专题工作汇报、召开社会各界座谈会,全面了解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状况,对各地法院能动司法,积极探索刑事和解制度、司法公开长效机制、刑事审判“阳光量刑”等做法,给予高度评价。

 

  据该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的点评与介绍,南京、常州、扬州和徐州法院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能动司法,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刑事审判的方式方法,许多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常州法院在深化对被害人保护的实践与探索中,积极保护被害人权利和为被害人服务,不断提高被害人的诉讼参与程度、权益恢复程度、安全幸福程度,在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体现实质抚慰精神。扬州法院协同检察院、司法局,在全市法院启动了量刑规范化的改革。徐州、扬州法院积极探索社情民意的采集、甄别和适用,在审理重大敏感案件、死刑案件、被害人家属情绪激烈等案件时,案件承办法官、庭长或分管副院长在判决前必须主动到案发地查看现场,召开量刑听证会,了解社情民意,广泛征求案发地人大、政协、机关、镇村干群等代表意见,进而使裁判结果更加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自去年以来,徐州中院召开的死刑案件刑事审判民意听证会达12次,基层法院召开缓刑量刑听证会达100余次。凡在听取民意基础上依法作出的判决,公诉机关无一抗诉,被告人无一上诉,被害人无一信访。

 

  “各地在审理过程中把推进司法改革付诸实际行动,将诉前调解引入审判中,事先做调解,使被告人赢得被害人的谅解。”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指出,这有效缓解了对抗与矛盾,减少了社会对立面,有利于教育被告人,有利于案结事了,充分保障人权。南京两级法院不断强化规范意识,有效实现了审判权的合理配置与监督制约。针对死刑案件,加强规范,完善规则,严格落实“承办人、合议庭、审判庭、院长、审判委员会”五级把关制度,没有一件死刑案件因事实和证据问题被改判发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