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院长耿辉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这样理解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离不开诚信文化的浸润、政务诚信的带动,更离不开司法审判的推动。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法院是主力军。就泗洪法院来说,应该把干警的司法能力建设作为核心,把司法作风建设作为重点,全面提高法官的适用法律能力、化解纠纷能力、做群众工作能力,以法官文明规范的行为和法院公正的裁判,提升司法的公信力,促进社会的诚信度。”

  体系建设 政务先行

  近年来,泗洪县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一直保持在100%。早在2005年8月,时任县长徐德就在全县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强调,推进依法行政,打造诚信政府就是要从县政府开始,从各位县领导开始,带头执行行政首长出庭制度。他要求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与联系,将需要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以书面形式下发到各相关部门,并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监督。

  2011年11月26日,已担任县委书记的徐德在视察法院工作时再次指出,法院要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对县委、县政府的一些重大决策都要有司法建议,要通过审判工作去总结,去反思,从源头上,从机制、制度上来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促进诚信社会建设。

  今年春节刚过,泗洪法院在对长期未履行的执行积案进行梳理排查时发现有一批涉府涉村案件仍未化解,其中6件被执行人为乡镇政府,33件被执行人为村委会。徐德收到法院专题报告后当即批示:由县委政法委牵头会办,切实化解长期未履行的涉府涉村执行案件。2月29日,县委政法委即召开乡镇长会议,专题会办,并明确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是乡镇领导人的认识问题、态度问题,也关系到政府的诚信问题。各乡镇要端正态度,主动履行,提高政府公信力。对于小标的额案件,要在1周内履行到位,大标的额案件要在1年内分期履行完毕。如果不能履行完毕的,由乡镇长在县电视台公开检讨。会议结束后,涉案乡镇均主动与法院联系履行义务,并将涉村案件列入乡镇债务化解计划。截至8月10日,该院在案的涉府执行积案已全部履行完毕。

  公职履责 塑造形象

  8月14日,笔者在该院政治处看到这样一份证明材料:“县委组织部:经我院认真组织核查,李光晗、周明、郑慧玉等7人在我院没有违法和不诚信记录。泗洪县人民法院2012年8月13日”。这是泗洪县对拟提拔干部任前审查的一项必经程序。该县2011年出台了《关于建立科级干部监督档案的意见》,把纪委、法院和金融等机构纳入干部监督档案成员单位,要求法院把掌握的领导干部负有行政责任的行政案件,涉及干部的刑事自诉案件,重大民商事案件,特别是重大经济纠纷案件的受理、判决和执行情况,涉及干部离婚、赡养、抚养等案件的审判情况以及在法院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等情况及时报县委,敦促履行义务,维护公务人员形象。

  该县在建立个人诚信档案方面,把公务员、教师、医生等列为首批。对失信行为,法院依法惩处、政府监督部门作出监督性惩戒,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作出市场性惩罚;对守信行为,依法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政策、信贷、经营等方面的便利和优惠。

  制裁虚假诉讼 打击规避执行

  近年来,随着经济纠纷的增多,一些债务人想方设法逃避履行债务,出现了“假借贷”、“假离婚”等虚假诉讼案件,有单方捏造的欺诈性诉讼,也有由原、被告合谋造假转移财产、转移债务的诉讼等。为了强化诚信体系建设,泗洪法院加大了对虚假诉讼的制裁和打击力度。2011年,该院在审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时,经审查发现,刘某等5名原告并未提起诉讼,而是由泗洪县某公司冒名以原告的身份起诉保险公司。原来,该公司驾驶员交通肇事,造成刘某等5人身体不同程度损伤,公司担心上级公司追究责任,便私下与刘某等5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因亏空的钱款无法入账,便假借刘某等名义到法院起诉。泗洪法院在查清该案为虚假诉讼后,决定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

  “社会的诚信度和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法院对案件的执行力,要打击规避行为,树立执行权威。”耿辉如是说。该院自5月16日至6月30日开展了突击执行活动,曝光“老赖”,加大执行威慑力度,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通过地方媒体、法院微博等平台,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共计112人两次进行曝光;将抗拒执行的3名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1年至今年8月,共受理执行案件3070件,执结2847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5亿元,标的额到位率为84.45%,执行人员年均结案193件。

  在大力倡导诚信社会建设的大环境下,泗洪法院今年以来,诉前调解率33.01%,刑事自诉案件调解率95.74%,民事案件调解率61.06%,行政诉讼案件调撤率90.91%,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78.68%,取得在全市法院系统调解指标5项第一的好成绩。社会管理和法院的审判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