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江市润州区法院认真学习省法院公丕祥院长关于切实加强审判工作服务“三农”的批示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六项具体措施,积极为实施“富农”战略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一是广泛开展“结对挂钩”活动,倾心帮助农民致富。该院院长亲自带队,组织有关人员专程到润州重点乡镇,了解农民收入、村级经济、春耕生产、农村富余劳力转移等情况,结对挂钩,共商农民增收、致富大计。二是大力开展“送法进村”活动,增强农民法律意识。要求各审判庭选择典型案例,到乡村、农户和田间地头,开庭审理案件,以案说法,定期到乡村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三是建立“便农”诉讼通道,快捷办理“涉农”案件。在基层法庭成立巡回合议庭,凡当事人路途较远或年老体残者,均到当地办案,不分节假日。对事实清楚的“涉农”案件,采取“三个一”措施,即一小时立案、一天内进行财产保全、一个月内结案,速裁速决,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四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护农村和农民利益。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破坏农用基础设施等坑农害农涉及“三农”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判、快执行,严厉打击和制裁危害农民利益的不法行径,依法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五是强化调解工作,全力化解农村矛盾,维护农村稳定。从倡导农村文明新风,营造稳定和谐的农村环境出发,及时妥善审理农村婚姻家庭、财产、相邻关系等纠纷以及刑事自诉案件。在审判中,坚持调解为主,耐心细致做当事人思想疏通工作,化解矛盾,消除积怨,坚持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农村的赡养案件,设立执行基金,对案件当事人生活有严重困难者,从执行基金中先行垫付赡养费,以确保农村老人老有所养。  六是切实保护进城打工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增收。加大对拖欠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力度,提高案件的实际执行率。对民工工伤事故等纠纷,及时采取先予执行等措施,确保民工伤病得到救治和赔偿。
  
文章出处: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钱宏祥、孙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