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白下区、鼓楼区、雨花台区三地法院分别对三起街头抢劫、抢夺案件进行了宣判,三名被告人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
  被告人朱紫耀,系某美食街服务员,2004年2月24日凌晨2时许,在本市延龄巷与铜井巷的交叉口,见四周无他人,趁被害人蔡某某不备,抢得其挂在脖子上的手机一部,价值1600多元。被告人冯德军,系外地来宁无业人员,2004年2月28日晚8时许,其在中央路和厚载巷口伺机作案,看到人行道上走来两名女大学生,便迎面上前,突然猛地抢夺其中一名女学生挂在脖子上的手机一部,价值3000多元。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江伟,系外地来宁无业人员,2003年9月13日晚10时许,其伙同他人窜至龙福小区涵洞附近,采用殴打的手段对被害人王某某实施抢劫,劫得挎包一只(内有80元现金、银行卡、手机卡等物品)。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000元。
  今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运用审判手段参与创建“平安江苏”的活动,此次对街头“双抢”案件进行宣判,是法院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不受侵犯,震慑犯罪分子的一个有力举措,法院将为广大市民全力创造稳定、和谐的工作、生活秩序,为确保“两个率先”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文章出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