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响水县法院优化发展环境,服务“两个率先”
发布时间:2004-06-01 浏览次数:2363
今年以来,响水县法院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把服务大局的成效作为衡量审判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增强服务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努力为加快发展营造安全宽松的环境。
一、深入开展“平安响水”创建,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把打击的锋芒始终指向杀人、抢劫、强奸、盗窃、抢夺等暴力犯罪以及多发性犯罪、团伙犯罪,从重从快判处。依法律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对制假贩假、金融诈骗以及制造假发票等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为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维依法调节民事关系,钝化社会矛盾,对矛盾容易激化的共同诉讼和集团诉讼案件,注意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坚持多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扎实做好信访工作,建立和完善了信访工作制度,实现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坚持“有访必接,有信必回”,将可能激化的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和帮教活动。选派业务能力强的同志担任响中、二中等学校法制副校长;坚持对缓刑犯和少年犯回访制度,做好帮教工作。
二、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确保两个效果统一
在商事案件审理中,该院既坚持依法办案,又注重实际效果。在已经办结的4件破产案件中,共重组破产企业资产3200 万元,化解破产企业债务19000万元,帮助企业清收债权100余万元,实物价值200余万元。在县重点企业金兰集团破产案件中,该院民二庭和县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一边做好依法破产工作,一边帮助企业落实重组计划,组织生产,稳定职工思想情绪,做到破产、稳定两不误。围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抓好土地承包合同、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保护土地承包者与农村生产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双港镇兴太村417户村民诉潘某、第三人村委会买卖窑场纠纷一案,村民情绪激愤,矛盾十分尖锐,对此案的处理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群体性的上访。该院民二庭在认定案件事实后,依法判决合同无效,各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都无意见,既保护了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农村的稳定。
三、强化服务企业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立案时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和“三限时制度”,即办理立案手续时,立案人员一次告知立案所需的各类材料及诉讼费用预交规定,立案人员接到起诉状后,在l个工作日内做到限时审查、限时立案、限时转办,对具备条件的,20分钟立案,对客商提起诉讼的案件,符合法定条件的诉讼费减半收取,依法严厉、快速打击破坏投资环境的人和事,切实维护客商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亲商、安商、扶商、优商的良好氛围。开展走访“百家市场主体”活动,建立了与企业联系制度,今年以来向企业发出合理化建议30多条,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先后走访了全县所有乡镇,2次牵头召开县直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座谈会,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20多条,有力的促进了依法行政。
四、强化经济案件执行,努力提高执行效率
注重执行方法,讲究执行艺术,坚持思想疏导和强制执行相结合,力克执行难的问题。集中力量执行“涉府、涉企、涉金融、涉房地产”四类案件,努力维护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今年年3月,一招商引资项目在施工时,当地一些闲杂人员强行装卸建筑材料,遭到拒绝后,便无理阻挠企业施工。企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排除妨碍。该院急案急办,20分钟就办完立案手续,半小时执行人员就到达现场执行,保证了项目顺利建设。在执行宝龙公司诉山西晋中地区一企业返还设备定金案件中,执行局同志在分管院长带领下,冒着酷暑,克服异地执行的种种困难,通过深入的调查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仅用7天时间,就为客商追回全部货款,受到了客商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称赞。
一、深入开展“平安响水”创建,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把打击的锋芒始终指向杀人、抢劫、强奸、盗窃、抢夺等暴力犯罪以及多发性犯罪、团伙犯罪,从重从快判处。依法律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对制假贩假、金融诈骗以及制造假发票等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为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维依法调节民事关系,钝化社会矛盾,对矛盾容易激化的共同诉讼和集团诉讼案件,注意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坚持多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扎实做好信访工作,建立和完善了信访工作制度,实现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坚持“有访必接,有信必回”,将可能激化的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和帮教活动。选派业务能力强的同志担任响中、二中等学校法制副校长;坚持对缓刑犯和少年犯回访制度,做好帮教工作。
二、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确保两个效果统一
在商事案件审理中,该院既坚持依法办案,又注重实际效果。在已经办结的4件破产案件中,共重组破产企业资产3200 万元,化解破产企业债务19000万元,帮助企业清收债权100余万元,实物价值200余万元。在县重点企业金兰集团破产案件中,该院民二庭和县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一边做好依法破产工作,一边帮助企业落实重组计划,组织生产,稳定职工思想情绪,做到破产、稳定两不误。围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抓好土地承包合同、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保护土地承包者与农村生产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双港镇兴太村417户村民诉潘某、第三人村委会买卖窑场纠纷一案,村民情绪激愤,矛盾十分尖锐,对此案的处理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群体性的上访。该院民二庭在认定案件事实后,依法判决合同无效,各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都无意见,既保护了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农村的稳定。
三、强化服务企业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立案时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和“三限时制度”,即办理立案手续时,立案人员一次告知立案所需的各类材料及诉讼费用预交规定,立案人员接到起诉状后,在l个工作日内做到限时审查、限时立案、限时转办,对具备条件的,20分钟立案,对客商提起诉讼的案件,符合法定条件的诉讼费减半收取,依法严厉、快速打击破坏投资环境的人和事,切实维护客商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亲商、安商、扶商、优商的良好氛围。开展走访“百家市场主体”活动,建立了与企业联系制度,今年以来向企业发出合理化建议30多条,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先后走访了全县所有乡镇,2次牵头召开县直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座谈会,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20多条,有力的促进了依法行政。
四、强化经济案件执行,努力提高执行效率
注重执行方法,讲究执行艺术,坚持思想疏导和强制执行相结合,力克执行难的问题。集中力量执行“涉府、涉企、涉金融、涉房地产”四类案件,努力维护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今年年3月,一招商引资项目在施工时,当地一些闲杂人员强行装卸建筑材料,遭到拒绝后,便无理阻挠企业施工。企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排除妨碍。该院急案急办,20分钟就办完立案手续,半小时执行人员就到达现场执行,保证了项目顺利建设。在执行宝龙公司诉山西晋中地区一企业返还设备定金案件中,执行局同志在分管院长带领下,冒着酷暑,克服异地执行的种种困难,通过深入的调查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仅用7天时间,就为客商追回全部货款,受到了客商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称赞。
文章出处:响水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单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