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法院积极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发布时间:2004-06-03 浏览次数:2417
建湖法院积极拓宽审判工作空间,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工作,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是加强庭前走访,注重庭审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该院坚持“三走访三了解”,走访未成年人的家长,了解其性格特点、家庭背景和生活环境;走访未成年人所在的学校、社区,听取老师、邻居及其亲友的意见,了解未成年人的平时表现及误入歧途的诱因;走访公安和检察机关,了解未成年人在侦查和起诉过程中的认罪态度和表现。根据走访了解结果,在庭审中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引导和规劝其认罪服法,真诚悔悟。二是加强考察回访,注重法制教育的延续性。一方面,加强对被判处管、缓、免刑罚和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的跟踪教育,要求他们每月来法院一次,汇报近期的学习生活状况,思想动态及实际困难,及时发现和制止不良行为,防止他们重新犯罪。一方面,该院每年都要组织审判人员到少管所看望被判处实刑的少年犯,促进他们积极改造。三是加强院校联络,注重法制教育的广泛性。该院主动走出法院,联系学校,服务社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增强广大青少年的法制意识,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首先,上门讲课。刑庭庭长、副庭长及少年法庭合议庭成员都兼任县城中小学的“法制老师”,定期为学生上法制课。其次,以案讲法。选择具有典型和教育意义的案件,组织中小学生旁听,让他们接受活生生的法制教育。第三,开展司法建议。针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和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特点,分析学校管理上的漏洞和隐患,积极与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教师探讨,提出司法建议,不断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全面健康发展。
响水法院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一直将省重点中学响水中学和县二中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基地,指派分管院长及刑庭庭长担任这两所中学的兼职法制副校长,积极参与依法治校,开辟第二课堂,开展学法用法实践活动。通过对在校生特别是初中生开展形式多样、生动、直观的刑事法制教育,取得明显成效。多年来,这两所中学无一人违法犯罪,为全县18所中学起到了示范导向作用,全县在校生违法犯罪率得到有效控制,该院派出的法制副校长连续4年被评为全县优秀法制副校长。一是以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重点,开展法律教育。该院结合在校学生的特点,专门撰写讲稿,重点为初中学生逐条逐句地讲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现场解答同学们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并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有奖征文、设立法制宣传栏等活动,引导在校生学法、懂法、用法和守法。二是针对青少年犯罪的新特点,开展案例教育。该院授课时选取在校生犯罪案件的实例,结合新的犯罪特点,具体剖析犯罪原因和引发的教训和思考,以此来触动学生的灵魂,让他们知道学法守法的益处,同时也让学生清楚一旦犯罪对自己、家庭及学校的危害。三是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庭审观摩教育。该院每年都选择一批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采取到学校开庭审理和邀请同学们到法院旁听庭审两种形式进行教育,让学生旁听,身临其境接受教育,并庭审后组织学生讨论,另外,还邀请学生到看守所参观犯罪人员羁押场所,让他们亲身感受犯罪人员被剥夺人身自由及深处高墙大院内的处境;在中学大广场召开宣判大会,让学生们感受到法制的威严。通过生动形象又富有成效的活动,学生们普遍感到这种法制教育方式印象深刻,对法律知识入脑入心。
射阳法院关心未成年人工作受县委充分肯定。日前,该县专门在该院召开关心下一代工作会议,该院的成功做法受到各界的一致肯定。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该院针对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特点,从保护、挽救和改造的角度出发,研究青少年犯罪案件审判特点和审判规律,专门成立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合议庭。对能够审理实行社会救治的青少年犯罪分子,尽量给予自新自救的出路。发挥人民法庭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阵地作用,要求人民法庭积极参与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选派审判人员到中小学担任法治副校长,经常性到中小学校上法制教育课。另外,还协助其他部门做好文化市场整治工作,积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开展对非法黑网吧的清理整顿和取缔工作。三是抓好本院干警家庭教育,加强对干警子女良好的道德培养。该院向全体干警发了一封关于做好家教工作的建议信,组织学生和学生家长一起参加活动,面对面地交流怎样做好家教和学生如何自觉接受家长教育的经验和体会。该院每年暑假期间都要召开一次表彰“三好生”、“优秀生”会议,以此树立典型,开展比、学、赶、帮、超活动,加强对本院干警子女的培养。三是强化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做好关心未成年人工作。对青少年中反映比较强烈又与法院工作有关的问题,诸如家庭暴力问题,离散家庭的子女教育问题,中小学生流学、失学违反义务教育法问题,不能继续升学求读的青少年学生流向社会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该院坚持调研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调查,组织干警座谈,并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滨海法院深入学习领会中央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出台三项措施,积极参与未成年思想道德教育。一是改进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方式,提高审判工作人文性。对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实行圆桌审判,缩小审与被审的距离,减少被告人的心理压力。在审理过程中,实行“三谈”制度,一谈犯罪原因。尽力发现未成人犯罪的主观动机,为下一步思想教育打好基础;二谈犯罪危害,谈犯罪给亲人,给家庭,给国家,给社会造的危害,唤起他们的悔悟感;三是谈明天希望,鼓励未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为提高审判的亲和力,该院选调三名女同志组建专门审理未年人犯罪的合议庭。在审判过程中,对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一律实行不公开审理,未年人愿意到庭参与审理的均予准许。二是充分保护未年人的合法权利,提高司法保护的实效性。实行诉讼费缓缴制度,让涉及未年人利益案件及时得到司法保护。优先审理、执行抚养费给付案件,并实行限期完成办结。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依法给予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在校生,只要不违反法律,一律实行缓刑。在审理离婚、抚养、收养案件过程中,对父母的婚姻关系,一律征求孩子的意见。三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选派优秀审判人员担任学校法制辅导员,送法进校门,组织学校开办模拟法庭,制作宣传图板巡回展览,编著未成年犯罪警示手册赠送未成年人,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宣传活动,充分调动未成年人学法、知法的积极性,自觉做到懂法和守法。
响水法院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一直将省重点中学响水中学和县二中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基地,指派分管院长及刑庭庭长担任这两所中学的兼职法制副校长,积极参与依法治校,开辟第二课堂,开展学法用法实践活动。通过对在校生特别是初中生开展形式多样、生动、直观的刑事法制教育,取得明显成效。多年来,这两所中学无一人违法犯罪,为全县18所中学起到了示范导向作用,全县在校生违法犯罪率得到有效控制,该院派出的法制副校长连续4年被评为全县优秀法制副校长。一是以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重点,开展法律教育。该院结合在校学生的特点,专门撰写讲稿,重点为初中学生逐条逐句地讲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现场解答同学们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并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有奖征文、设立法制宣传栏等活动,引导在校生学法、懂法、用法和守法。二是针对青少年犯罪的新特点,开展案例教育。该院授课时选取在校生犯罪案件的实例,结合新的犯罪特点,具体剖析犯罪原因和引发的教训和思考,以此来触动学生的灵魂,让他们知道学法守法的益处,同时也让学生清楚一旦犯罪对自己、家庭及学校的危害。三是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庭审观摩教育。该院每年都选择一批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采取到学校开庭审理和邀请同学们到法院旁听庭审两种形式进行教育,让学生旁听,身临其境接受教育,并庭审后组织学生讨论,另外,还邀请学生到看守所参观犯罪人员羁押场所,让他们亲身感受犯罪人员被剥夺人身自由及深处高墙大院内的处境;在中学大广场召开宣判大会,让学生们感受到法制的威严。通过生动形象又富有成效的活动,学生们普遍感到这种法制教育方式印象深刻,对法律知识入脑入心。
射阳法院关心未成年人工作受县委充分肯定。日前,该县专门在该院召开关心下一代工作会议,该院的成功做法受到各界的一致肯定。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该院针对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特点,从保护、挽救和改造的角度出发,研究青少年犯罪案件审判特点和审判规律,专门成立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合议庭。对能够审理实行社会救治的青少年犯罪分子,尽量给予自新自救的出路。发挥人民法庭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阵地作用,要求人民法庭积极参与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选派审判人员到中小学担任法治副校长,经常性到中小学校上法制教育课。另外,还协助其他部门做好文化市场整治工作,积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开展对非法黑网吧的清理整顿和取缔工作。三是抓好本院干警家庭教育,加强对干警子女良好的道德培养。该院向全体干警发了一封关于做好家教工作的建议信,组织学生和学生家长一起参加活动,面对面地交流怎样做好家教和学生如何自觉接受家长教育的经验和体会。该院每年暑假期间都要召开一次表彰“三好生”、“优秀生”会议,以此树立典型,开展比、学、赶、帮、超活动,加强对本院干警子女的培养。三是强化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做好关心未成年人工作。对青少年中反映比较强烈又与法院工作有关的问题,诸如家庭暴力问题,离散家庭的子女教育问题,中小学生流学、失学违反义务教育法问题,不能继续升学求读的青少年学生流向社会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该院坚持调研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调查,组织干警座谈,并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滨海法院深入学习领会中央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出台三项措施,积极参与未成年思想道德教育。一是改进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方式,提高审判工作人文性。对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实行圆桌审判,缩小审与被审的距离,减少被告人的心理压力。在审理过程中,实行“三谈”制度,一谈犯罪原因。尽力发现未成人犯罪的主观动机,为下一步思想教育打好基础;二谈犯罪危害,谈犯罪给亲人,给家庭,给国家,给社会造的危害,唤起他们的悔悟感;三是谈明天希望,鼓励未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为提高审判的亲和力,该院选调三名女同志组建专门审理未年人犯罪的合议庭。在审判过程中,对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一律实行不公开审理,未年人愿意到庭参与审理的均予准许。二是充分保护未年人的合法权利,提高司法保护的实效性。实行诉讼费缓缴制度,让涉及未年人利益案件及时得到司法保护。优先审理、执行抚养费给付案件,并实行限期完成办结。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依法给予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在校生,只要不违反法律,一律实行缓刑。在审理离婚、抚养、收养案件过程中,对父母的婚姻关系,一律征求孩子的意见。三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选派优秀审判人员担任学校法制辅导员,送法进校门,组织学校开办模拟法庭,制作宣传图板巡回展览,编著未成年犯罪警示手册赠送未成年人,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宣传活动,充分调动未成年人学法、知法的积极性,自觉做到懂法和守法。
文章出处: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