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扬代表、委员社区释法明理
作者:沈兆明 发布时间:2010-08-23 浏览次数:1318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针对某矛盾易激化的业主共有权纠纷一案,进社区召开现场释案明理会,受到各方好评。
原告柳湖北苑业主委员会认为柳湖北苑1幢的地下室属于房屋的共用部位,应归柳湖北苑全体业主共有。而被告房产公司认为地下室没有计入小区业主公摊面积,业主没有为该地下室建造出资,房产公司应是当然的所有权人。由于现行法律对于地下室归属问题尚没有明确规定,致使双方矛盾纠纷激化,柳湖北苑业主委员会遂诉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业主方与房产公司情绪对立严重,致法院多次调解未果。为防止判决后产生信访矛盾,维扬法院决定组织判前释法。
承办法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起前往现场查看了地下室的建设情况,听取了社区群众的意见。经过维扬法院法官释法、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明理和耐心细致地说服工作,最终取得了业主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当事双方都表示在进一步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持法院作出的公正判决。
点评:判前进社区释法明理,是维扬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一次尝试。活动得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负责人员以及业主代表的一致好评。法官深入社区了解案情,广泛听取基层人民群众对案件的意见和看法,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了解纠纷隐情,扩展审判视野,使案件的审理更为客观、公正。同时,法官邀请代表、委员进社区释法明理是人民法院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化解涉诉矛盾纠纷的又一创新举措,对于预防群体性纠纷激化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