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0下午,徐州贾汪区法院民庭法官赶往徐州市贾汪区某医院办公室巡回调解,化解了一起诉讼长达四年多、双方当事人均为之耗费大量精力的医疗事故纠纷。

 

200612月,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骨折在被告徐州市贾汪区某医院治疗,手术导致右手臂桡神经损伤,后进行二次手术治疗。200872,经徐州市医学会鉴定为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因二次治疗费用,王某先后起诉两次,并分别获赔约四万元、三万元,2009年王某到北京某医院进行第三次手术,现就第三次手术费用及后续治疗费再次起诉,庭审中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10万元。后经多次调解,原告均声称如被告再给付10万元,此事故可一次性了结。

 

为进一步加强调解力度,该院民庭庭长阚宗杰及法官黄小芳开车载着原告王某前往被告某医院办公室,组织原告与被告院长面对面,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工作,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原被告终于能够互谅互让,双方以5万元达成调解协议,并约定医疗事故所致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再无其他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