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百姓安居乐业-盐城盐都区法院龙冈人民法庭化解民生纠纷纪事
作者:王峰 顾秋进 发布时间:2010-08-25 浏览次数:1251
盐城市盐都区法院龙冈人民法庭位于远近闻名的“梨乡”,近年来,他们心系百姓,主动化解民生纠纷,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今年6月,该庭被共青团盐城市委命名为“
让安居者舒心
龙冈法庭庭长魏锦芬告诉笔者,“近年来,随着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庭受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呈上升趋势。为让安居者‘安居’,我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加大调解协调力度,加强释法明理工作,使一大批涉房纠纷得以迅速稳妥化解。乡镇党委、政府称赞法庭是维护乡镇稳定的‘和谐使者’。”随后,她如数家珍地讲述了一件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
今年1月,张老汉突然收到了一封来自法院的传票,这可让他吓坏了,自己一辈子老实巴交,从不与人争执,怎么会平白无故地吃了“官司”?打开信封一看傻了眼。原来,张老汉于1998年4月向宋某购买了位于龙冈镇边上的三间瓦房及几间附属用房,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现因房屋价值上涨等因素,宋某以当时卖房未经其妻同意为由,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自己买房时已一次性付清房款6万元,进住已11个年头,现住房怎就不是自己的了呢?张老汉立刻找回在盐城工作的儿子回来商量,认为这里有问题。为还房子的本来面目,他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有效,并要求宋某协助办理过户。
办法官黄约平听完了张老汉的陈述,立即对房子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宋某卖房后其妻一直随他居住它处,十一年来从未提出异议,应当视为默认,他签订的合同完全可以代表其妻子;老张也是本村村民,当时的卖房已经居委会同意,符合宅基地安排条件。
这个案件具有特殊性,应当通过调解让双方明事理、晓得失。“这么多年都过去了,乡里乡亲的,不能因蝇头小利,而伤了多年的老感情。”黄约平入情入理的话语,让宋某夫妇红了脸、低下了头。“黄法官,您别再说了,是我们错了,明天就帮老张办过户手续。”张老汉一颗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现在,他逢人便说:“是法庭帮我解决了纠纷,往后再不用为房子的事折腾了。”
据统计,
让鲜艳的“桃花”更艳
今年6月,果农李某站在自家承包的果园田埂上,望着12亩丰收在望的梨园,脸上露出了丰收的喜悦,他告诉笔者,这块果园,一年可为我带来近十万元的收成。我能有今天,多亏法庭的法官帮我维权。
去年7月的一天清晨,李某和往常一样来到果园,眼前的景象顿时让他惊呆了,十几棵果树上的嫩果全部掉落,地上一片狼籍。这肯定是有人蓄意的!后经打听,方知是胡某所为。胡某也是本村的村民,这块地以前是他承包的,后来因为他出去打工,他就把地交还给了村里,村里又按程序把这块地转包给李某。眼下,国家惠农力度越来越大,村里人种果树的都走上了致富路,胡某眼红了,他多次找李某要地,均遭到拒绝,于是便出现了开头一幕。好端端的果实被如此糟蹋,李某的心碎了,一怒之下将胡某告上了法庭。
此事非同小可!龙冈法庭立即派人赶往现场,经有关部门现场勘察,李某的损失有几百元。承办法官温永刚直奔主题,“你要这块地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如果你继续无理取闹,最后只能是害人害己。”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调解,慑于法律的威严,胡某表示愿意赔偿,并保证下不为例。看到胡某低头,李某当场放弃了胡某的赔偿。随后,该庭又与当地村委会协商,帮胡某重新找了一块承包地,也种上了果树。如今,李某和胡某共同踏上了致富路,成了一对互助的“好兄弟”。
化解矛盾“不出镇”
2009年初,该庭与辖区派出所建立“庭所共建”机制,要求对治安案件,法庭先行介入,协助派出所进行调解;对突发事件,派出所及时出警,协助法庭处置;对执行案件,双方建立联动执行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今年7月的一天,该庭突然接到郭猛镇派出所的电话,请求法庭派员协助调解。法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双方仍在激烈争吵。“法庭和派出所都到了,事情总得解决,有话慢慢说。”在耐心劝说下,双方道出了原委:
杨某和李某系同村村民,两人都在收费站附近用摩托车拉客。当天上午7时许,为争抢客源,双方发生纠缠。纠缠过程中,李某将杨某推倒在地,造成杨某身上多处擦伤,共花去医疗费200多元,现双方因为赔偿问题再次发生推搡,李某妻子拨打了110。为防止事态扩大,法庭和派出所立即组织双方调解,一方面,邀请本村德高望重的长者和几位一起送客的驾驶员来派出所协助调解;另一方面,到当地医院详细了解杨某伤情。在得知其伤情系皮外伤并无大碍的前提下,适时拿出调解方案供双方参考。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努力,在大家入情入理的劝说下,李某夫妻当场向杨某敬烟表示道歉,杨某也放弃了赔偿请求。
机制带来和谐新变化。据了解,该庭通过“庭所共建”,与派出所联合化解纷争50余起,所辖的两个镇、一个街道办事处的刑事案件发案率逐年下降,近10个村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民主法治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