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吴,对不起,这件事都怪我,是我一时冲动打伤了您,明天我一定登门谢罪!”这是日前发生在连云港市新浦区法院感人的一幕,经过三位法官的努力,双方当事人十几年的恩怨一朝得以化解。去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刑事自诉案件75件,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70件,占整个结案数的90 %以上,平均办案周期为29天,案件所涉的80余万元民事赔偿数额全部自觉到位,无一强制执行,无一缠诉上访,无一矛盾激化。
  长期以来,该院在审理刑事自诉案件过程中,注重发挥调解功能,将调解贯穿于刑事自诉案件审理全过程,从案件受理、庭前调解、开庭审理到宣判之前都注重调解工作,力求使矛盾缩减到最低甚至是零状态。经过长期探索与实践,已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调解艺术戏剧法。在调解过程中,该院运用戏剧化的调解艺术,在组任合议庭时,选好“红白脸”角色。一是由一名擅于做说服工作的同志,唱好“红脸”角色,由其进行思想疏导,缓解双方对立情绪;二是再由一名法官唱好“白脸”角色,以严肃的态度,释明民事赔偿对案件处理的影响,使双方在明确比对可能出现的诉讼结果的基础上,自愿进行调解。
  调解说理教育法。对于在校生、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案件,将调解的重点放在教育上,采取“三步走”的方法进行调解:第一步,跟家长共谈子女教育的问题,找出共鸣点;第二步,讲明情况,包括被告所负的责任,民事赔偿与否将影响量刑的情况,以及案件对当事人社会观形成产生的影响;第三步,传来当事人,教育其行为已是一种违法行为,如不及时悬崖勒马,将会滑向犯罪的深渊,要以此为戒。在达成共识后,再行调解。
  调解巧用亲情法。对矛盾激化或其它不宜直接调解的案件,利用其亲属、朋友,让身边人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有一起案件,被告人在挨打反击的过程中,将自诉人打成轻伤,双方矛盾非常激化,审判人员庭前四次调解未能成功,便找到被告人的哥哥,向其讲明事实情况和法律后果,利用其做被告人的思想工作,后来通过哥哥的说服教育,被告人的情绪终于平缓下来,在借助外力的情况下,此案最终调解成功。
  调解宽严相济法。对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赔偿主动及时的案件,以宽大处理为原则,采取取保措施,帮助被告人作好自诉方的劝服工作,化解纷争。对被告人态度蛮横,拒不赔偿的案件,及时采取逮捕措施,并到羁押场所为其说理讲法,迫使其慑于法律的威严,主动做出赔偿。盲人孟某因土地纠纷被村邻刘某打成轻伤,首次庭前调解时,被告人刘某态度强硬,审判人员即时决定将其逮捕,在羁押期间,法官多次到看守所为其讲法说理,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一个星期后,刘某主动表示愿意赔偿,在第二次调解时,民事赔偿部分当庭给付。
  由于方法得当,经该院审理的刑事自诉案件,多数当事人握手言和,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文章出处: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杨波 、周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