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召开审判管理工作专题会议
发布时间:2004-06-09 浏览次数:2289
近日,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召开全体中层以上干部会议,确立了以审判管理工作为中心,以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和法官审判业绩考评管理为主要内容,以其他各项工作为补充的法院工作新思路。会上,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洪武龙传达了市法院有关审判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江宁法院今年以来在审判管理上所做的工作,党组成员、副院长彭思民通报分析了江宁法院1至5月审判质量效率指标评估体系运行情况,党组书记、院长朱伯华对江宁法院今后审判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洪武龙副院长首先传达了4月6日、5月25日市法院先后召开的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了上级法院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态度和要求,总结了江宁法院今年以来按照省法院7号文件要求开展的审判管理工作情况,具体表现在4个方面:一是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贯彻上级法院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及时成立了审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案件质量评定委员会及其质评组,明确了各自的职责;专门举办了由各部门负责人和内勤参加的业务培训班,具体讲解了审判质量效率指标评估体系的作用和统计方法,提出具体要求。二是全面推行了审判质量效率指标评估体系,加强基础指标和分析指标的统计、指导和监督工作,对薄弱环节及时组织整改,顺利完成了统计上报工作,引导全院干警围绕新的评估指标开展工作。三是强化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制订和完善了相关评查机制,加强了质评工作力量。四是明确了纪检监察部门在审判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强化了对审判管理各环节的监督。
彭思民副院长对江宁法院及其各部门1至5月运行新的指标评估体系开展审判管理情况进行了通报,分析了江宁法院运用新的指标评估体系评价审判工作情况,剖析了当前江宁法院在审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认识不够、与法官业绩考评衔接不够、指标评估体系运行中的统筹兼顾不够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朱伯华院长对江宁法院今后审判管理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充分认识审判管理工作在法院工作中的地位。进一步明确审判工作居于法院各项工作的中心地位,审判管理居于法院各项管理的中心地位,审判质量效率居于审判管理工作的中心地位。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认识当前法院管理,改变传统观念,推进各项工作上台阶。二是积极推进新的审判管理改革。今后法官的提拔任用、先进的评选,不看人情,不看印象,而是看数据,要将新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指标作为考核法官业绩的重要标准。三是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审判管理工作机构,提高审判管理工作水平。形成以审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运行负总责,案件质量评定委员会及其质评组、法官考评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从属于审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机制,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全面加强综合性和长效性审判管理的工作格局。
洪武龙副院长首先传达了4月6日、5月25日市法院先后召开的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了上级法院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态度和要求,总结了江宁法院今年以来按照省法院7号文件要求开展的审判管理工作情况,具体表现在4个方面:一是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贯彻上级法院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及时成立了审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案件质量评定委员会及其质评组,明确了各自的职责;专门举办了由各部门负责人和内勤参加的业务培训班,具体讲解了审判质量效率指标评估体系的作用和统计方法,提出具体要求。二是全面推行了审判质量效率指标评估体系,加强基础指标和分析指标的统计、指导和监督工作,对薄弱环节及时组织整改,顺利完成了统计上报工作,引导全院干警围绕新的评估指标开展工作。三是强化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制订和完善了相关评查机制,加强了质评工作力量。四是明确了纪检监察部门在审判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强化了对审判管理各环节的监督。
彭思民副院长对江宁法院及其各部门1至5月运行新的指标评估体系开展审判管理情况进行了通报,分析了江宁法院运用新的指标评估体系评价审判工作情况,剖析了当前江宁法院在审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认识不够、与法官业绩考评衔接不够、指标评估体系运行中的统筹兼顾不够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朱伯华院长对江宁法院今后审判管理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充分认识审判管理工作在法院工作中的地位。进一步明确审判工作居于法院各项工作的中心地位,审判管理居于法院各项管理的中心地位,审判质量效率居于审判管理工作的中心地位。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认识当前法院管理,改变传统观念,推进各项工作上台阶。二是积极推进新的审判管理改革。今后法官的提拔任用、先进的评选,不看人情,不看印象,而是看数据,要将新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指标作为考核法官业绩的重要标准。三是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审判管理工作机构,提高审判管理工作水平。形成以审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运行负总责,案件质量评定委员会及其质评组、法官考评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从属于审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机制,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全面加强综合性和长效性审判管理的工作格局。
文章出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