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一起妨害公务案件庭审
作者:谢富志 邵海林 发布时间:2010-08-30 浏览次数:1097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敬彦在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对其债务执行过程中,于20010年3月12日11时许,电话通知被告人张翠香后,张翠香、张航辉便伙同张金涛(另案处理)在张寨村拦截执行车辆,殴打执行人员,抢走执行卷宗,毁训损手铐,在上述过程中,造成1名执行人员受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敬彦等人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其行为均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妨碍公务罪,且造成执行人员受伤的严重后果,社会危害较大。法庭当庭作出判决分别判处了一年零六个月至两年不等的徒刑。
庭审结束后,丰县法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庭审情况进行座谈。与会代表、委员对庭审表现出浓厚兴趣,纷纷发言,就案件的有关情况与合议庭进行了深入交流。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从庭审程序、庭审形象等方面对庭审过程进行了评议,对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法官庭前准备充分、庭审程序规范、庭审纪律严明,总体效果非常好,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依法办案的形象和人民法官庄严公正的风采。评议中,各位代表们一方面对法院的工作提出了宝贵意见,希望以后能多参加这样的旁听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