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法院:源头化解纠纷实现多赢
作者:孙敏 吴岚 发布时间:2010-09-01 浏览次数:1288
近日,苏州市中级法院民二庭收到一封来自苏州大鹏货物配送有限公司的感谢信,感谢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使公司股东间长达五年的纠纷得以化解。
苏州大鹏货物配送有限公司与苏州市大鹏物运有限公司原系关联企业,两公司的股东成员、股东出资比例均相同。持股人均为吴某、眭某、许某、苏州润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05年,股东之间因公司经营方向等问题形成分歧,欲协商股权内部转让事宜,但因对股权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原因未能达成一致方案,遂形成了股东吴某、眭某实际掌控配送公司,许某、润安公司实际掌控物运公司的格局。
至2006年,股东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两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都受到了严重的干扰,客户大量流失,经营严重受损;此外,配送公司与物运公司两个兄弟企业对簿公堂,两公司的声誉、商誉都严重受损。股东内部之间的矛盾逐步演变成了两个公司之间的恶战。2006年起,在苏州的各基层法院,以配送公司、物运公司各为原、被告的案件多达十几起。一次次的诉讼,没有使股东之间的矛盾得到根本解决,反增加了两个公司的诉累,使得股东之间的积怨越来越深。2008年7月18日,四股东之间的矛盾到了极致,股东许某、润安公司至法院起诉要求解散配送公司。一审法院于2009年11月判决配送公司解散。配送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苏州中院民二庭受理此案后,敏锐地意识到该案案情的特殊性,如果简单予以维持,案件是结了,但并不能达到事了的效果。如果配送公司被解散,意味着配送公司名下挂靠的65辆车的所有驾驶员将面临失业,由此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如果配送公司被解散,股东之间的矛盾不会解决,反而会加剧,另两个股东可能以同样的方式起诉要求解散物运公司。
为维护社会稳定、避免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合议庭通过向各基层法院了解配送公司、物运公司的其他诉讼案件情况,多次耐心倾听当事人的意见,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推出了可行的建议方案。经过反复做三方的思想工作,对配送公司解散的影响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了配送公司不予解散、股东之间股权置换的一致意见,从源头上解决了股东之间的内部矛盾,扭转了两个企业被解散的命运,同时避免了挂靠车辆驾驶员因公司解散而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