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8月,一天上午。

 

在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老干部活动中心的会议室里,聚集着四十多位离退休老法官。个个虽已华发丛生,但不言老、不服老,心系司法,志在作为,他们的事迹几乎传遍城镇乡村。其中几位代表人物将在今天院召开的“银发人才”事迹报告会上作介绍。约九时许,报告会开始,院党组书记、院长许建兵致词。

 

这是位睿智、帅气的年轻人,他的讲话是一团火。他说:烈士暮年,壮心不已。构建和谐,老法官作出新奉献。我代表全院司法干警向各位老前辈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许院长热情洋溢的讲话,博得全场阵阵掌声。

 

近年来,东台市法院一直把银发人才开发工作当作整合全院司法人才资源重要组成部分来抓。他们采取院内聘用、院外推荐和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广为提供平台等措施,使老法官人人有“岗位”,个个有作为。

 

老法官们凭笈自身的政治优势、业务优势和威望优势,在民调工作中以人为本,以和谐为标尺,以公正为准则,谱写出一篇又一篇新的篇章。

 

 

201045清晨,春寒料峭。一位年近九旬的老奶奶颤抖抖地来到东台法院三仓法庭。已退休的老庭长赵章祯和丁志远热情接待了她。他们将老人家扶坐在椅子上,随即将一杯热气腾腾的白开水送到她面前。老人双手拿出事先请人写好的诉状,告她那不孝的养子。老赵他们将诉状捧在手上看了又看,得知这位老奶奶早年丧夫,领养一子,相依为命。如今养子不孝,她生活无着。这是一起典型的不赡养老人案件。赵章祯随即拨通她所在居委会的电话进行核查。居委会反映:已经多次调解,养子也承诺每年供给养母2000元生活费,但事后又拒不履行。

 

7日上午,老赵、老丁蹬上自行车来到老奶奶养子的门前,打算先问清头尾。不料这位养子外出务工,其妻见法庭来人估计是为老人生活费而来,所以将大门一拍,让他们吃了闭门羹。任凭老赵他们怎么敲,怎么说明来意,门就是不开。他们调转车头,走访左邻右舍。左邻右舍只说养子是瓦工,在几十里路以外的一块工地上上班,详情不肯细谈。这样几经周折,已时近中午,他们只好原路返回。

 

第二天一早,他们又去工地找那位养子。发现他也已是一个60多岁的老人。老赵先给他递上一支烟,然后就和他在一个砖头堆旁攀谈起来。谁知这位养子一听赡养之事立即火冒三丈。他说:我不是不养妈,而是她这把年纪不自重,外面竟有一个老对象,这让我们的脸往哪儿搁?!老赵他们听后立马感觉到事情的复杂性:不只是赡养纠纷,而且牵涉到老年人的婚姻问题。

 

回来后,他们又多方打探。了解到老奶奶还有个孙子,大学毕业后,在外地铁路局工作。这或许也是一把解锁的钥匙。经努力,一天下午和他通上了电话。这孩子毕竟受过高等教育,立马答应积极协助法庭做好父亲的思想工作。

 

时间一晃又是几天过去了。老赵他们表面上是在静静等待,但心里头却急不可耐。老人生活问题一天不解决,他们的心就一天得不到安宁。

 

当月12日中午,老赵刚搁下饭碗,突然想到这时候正是瓦工们息工的时间。他顾不上休息便和老丁一起再次来到工地。这次养子的态度缓和了许多。老赵他们心中暗喜:果然统战就灵。谁知这位养子提出:我母亲和那老头子要一刀两断,否则事情难办?

 

老赵笑了笑说:“一个九旬老人,老友也只是一个伴,至于断与不断要尊重他们自己的选择,别人不得干预。何况这与赡养并无多大关联。你也是有儿有孙之人,要得他日儿孙孝敬你,今天你必须先孝老母亲。”一席话说得那“养子”低下了头。

 

瓜熟蒂落,水到渠成。415日上午,老奶奶及其养子一起被通知到法庭作正式调解。老赵、老丁向养子及旁听者宣传了《老年法》和《婚姻法》中有关老人赡养、老人再婚等方面的法律条文。养子当众检讨自己过去的模糊认识和错误做法,签了赡养协议书,并紧握老赵的手说:是你们的苦心唤醒了我的良心,今后我一定尽孝心!老奶奶也高兴得乃开那张瘪瘪的嘴:感谢二位老法官挽救了我们母子情!

 

 

今年5月的一天,东台法院接到一份浙江省永嘉县吴老板的诉状:2008年东台有位王老板在生意场中借了他几万元,虽索要多次但至今未还……。诉状由院诉讼服务中心分流到由老法官刘兆平、潘厚勤和张兰三人组成的调解小组。他们随即用电话与原告取得联系,原告说:我是外地人,请求东台法院秉公执法。老刘说:请吴老板放心,我们东台法官身子是正的,臂膀是直的,处事是公正的。欢迎监督!他们又向被告王老板了解。王除辩称借款总数中应扣除一台电脑货款7000元外,确认无讹。至于还款期因手头资金紧缺请求宽限。老刘他们将此事几次与原告核对,原告方承认予以扣除。但对宽限还款日期却拒不接受。正当老刘他们将再次疏导被告之际,被告却患病住院治疗。老刘他们研究,决定对被告“动之以情。”一天下午,三位老法官携了一袋苹果来到病房看望被告。不提还款之事,只是询问病情,并祝他早日康复。被告是个聪明人,他看着三位老法官冒着初夏的高温来到病床前看望,非常感动。他拉着老刘的手说:“请老法官放心,目前我虽然有困难,但绝不能因困难而损害东台人的诚信”!老刘也紧握着他的手说:“谢谢你,为塑造东台人优良形象作出的努力!”第二天上午,被告之妻就将所欠之款全部交到调解中心。当原告收到此款时竟激动得说不出话来,只是从票了中抽出100元以示感谢。老刘他们摇摆双手,婉言谢绝。

 

刚处理完这起案件后,诉讼中心又转来一件:另一位外地朱老板状告本地一家企业拖欠货款1万多元。数目不大,但拖欠时间较长,曾上百次索要而无结果。老刘他们立即查寻被告。被告出差在外,无法到庭应诉。而且被告所经营的企业严重亏损,付款确有难度。他们及时把这一情况转告给原告。原告哭诉说:我身患绝症,存活期不长,家中经济非常困难,老婆几次要到欠债人家中动武,都被我死死拉住。我实在无法,才请求东台法院给予司法援助。老刘他们深表同情。在给予宽慰的同时,积极与被告电话沟通,好几次被拒绝接听。他们就先用座机打,后用手机拨,但总是被“再说”或“在旅途中讲话不便”等话搪塞。他们不厌其烦,耐心拨打。最后一次,被告终于答应回东台后立即归还所欠货款。

 

原告收钱后千谢万谢,特送锦旗一面,上绣八个金色大字:“公心调解、构建和谐”。

 

 

2005年夏,一天下午。一辆110警车在东蹲公路上呼啸而过。位于黄海之滨的曹丿镇有个村的部分村民因土地和树苗纠纷在拔弩张弓。他们及时劝阻了双方过激行为,并建议由市有关仲裁部门按法规处置。于是一桩令人头疼而又棘手的案件摆到杨峰林的面前。

 

杨峰林原东台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是位终身从事司法工作的老法官。2004年退休后,由院方推荐担任东台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法律顾问和首席仲裁员。此时,他从诉状看:一个村民于2001年和邻组签订45亩边角地临时承包合同,期限三年。期满后,该组又发包给本组9户农民。而原承包人在承包地上所栽种的树苗还未到出售时间,不能及时交地。新承包人为及时耕种,集中了20多人强行拔砍5000多棵树苗,价值上万元,原承包人只好报警。

 

老杨接案后,及时深入到现场开展调查研究。发现此案涉及几方,各方对立情绪较重。原承包人投资款额较大,如现在拔树交地将损失30万元以上;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在承包期内不得在承包地上种植多年生作物,原承包人违背了合同。但原承包人反映;那是边角田。他是在国家免征农业税前一般人承包积极性不高的情况下承包的,再加上发包方也没对他种什么、长什么及时给予监督、提醒……。如何合情合理地仲裁这起案件?老法官碰到新问题。必须再学习、再充电。

 

老杨系统地学习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指导意见等。同时重新学习了1998年二轮承包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心中感到有了对案情判析的镜子和处理仲裁的尺子。他再次深入下去,分别听取当事者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及时进行耐心疏导。并从维权护权和三方利益兼顾出发,提出三条意见与之协商。1、给原承包人延长承包期一年;2、适当提高延长期的承包金;3、适当补贴新承包人在延迟一年承包时间的经济损失。对此三条,各方表示接受。随后,老杨又与镇村干部沟通,都说:可行。在此基础上,经仲裁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开庭审理,达成调解协议,群众无不拍手叫好,市和省电视台都分别作了报导。

 

实践使老杨认识到土地承包纠纷的错综复杂性:少数人法制意识不强。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接包方在规范性操作上存有差异性;少数人在签合同后,只重视上缴,不重视承包经营权的归属,易于引发矛盾;少数单位对承包档案管理不够严谨,在权证等资料的采集上存有困难。他认为:处理这类案件“坐堂问案”不实际,“死搬呆套”不合理,“强仲硬裁”不适宜。必须深入实际,了解实情,才能作出合法合情合理的仲裁意见。

 

近年来,他参与调解、仲裁的案件100余起,件件无后遗症,事事无缠诉或上诉,为东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工作探索出一条便民、快捷的绿色通道。国家和江苏省以及盐城市在相关的农村工作会议上都作典型推广。国家农业部、省政府、省政协及省相关部门的领导也曾来视察,观看相关仲裁现场。20101月东台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被国家农业部表彰为先进集体。6月,东台市法院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优秀法院。

 

 

 

东台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