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联动,全省三级法院丰富执行方式方法,强化执行机制体制,集中清理了一大批长期积压的执行案件,为执行工作良性协调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我省法院清积活动的成功,取决于全省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活动伊始,省委书记梁保华即做出重要批示,对活动的开展提出明确要求,全省各地普遍成立领导小组,确保集中清积活动顺利开展。省集中清积领导小组制订了《全省集中清积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领导责任、承办单位责任、执行人员办案责任以及追究程序。全省各地还普遍成立解决“执行难”问题领导协调小组,并建立了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和执行信息通报制度,定期研究执行工作,帮助解决重大疑难案件和问题。各地创造性地将执行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中进行考核,有力促进了执行责任的落实。随着清积活动深入开展,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执行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2008年11月,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以来,江苏全省列入清积范围的8000余件有财产执行积案全部清执,执结标的额11.73亿元;3730件六类重点案件全部清执,执结标的额4.85亿元;18万余件无财产执行积案全部清理完毕,执结标的额5.86亿元。省集中清理活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的98件重大疑难复杂执行案件,各级党委政法委挂牌督办的732件疑难复杂案件,全部得到有效解决。全省法院在化解执行信访,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08年以来,在最高人民法院历次通报中,我省执行案件进京上访数量仅占全国3%左右,一直保持全国领先位次。

  选择路径,重点推进是取得清积活动成果的重要保证。面对积案,三级法院择“点”突破,优先清理涉及民生案件。对涉及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农民工工资、拆迁补偿等特困群体为申请人的案件,投入更多人力、资源,力争执行到位,共清理解决4321件涉及弱势群体案件,执结标的额4.62亿元。

  完善工作机制体制是全省执行工作不断深入,执行成果不断扩大的强大动力。江苏法院在全国率先建立执行工作快速反应机制,三级法院均设立快速反应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清积活动期间,借力这一机制,快速反应,执结案件1142件,该机制被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并在全国进行推广。集中清积活动中,全省法院着力解决执行不力执行不公等问题,不断建立和完善执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建立起以省法院为核心、中级法院为枢纽的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工作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