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至5日,首届海峡两岸医药法研讨会在泰州国家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举行。省法院院长公丕祥,泰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徐郭平,南京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院长潘百齐,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潘维大出席开幕式并致辞。省法院副院长李玉生、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谢国伟,泰州中级法院院长张培成以及省卫生厅、泰州国家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领导出席研讨会。

  公丕祥说,江苏法院历来高度重视与医药法相关案件的审判,构建了刑事、行政和民事的全方位司法保护体系,有效保障了医药市场的规范运行。刑事审判中,全省法院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2009年,全省法院共审理生产、销售假药案件5起。行政审判中依法审理涉及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争议案件,去年审结的8件涉及药品的行政诉讼案件,有5件以行政相对人撤诉结案。民事审判中,全省法院针对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增长速度快、事实认定复杂、适用法律难度大等问题,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时始终遵循平等保护原则、医法结合原则和调解前置原则,着力做好化解矛盾、平息纠纷、维护稳定的工作。

  据介绍,江苏医疗纠纷调解撤诉率一直保持着较高的水平,2009年审结的1151件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有785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调解撤诉率达到68.2%,连续三年医患纠纷案件调解撤诉率超过60%。同时,构建多元化的医患纠纷解决机制,省法院与省卫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依法支持卫生行政部门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医患纠纷,依法认定诉前调解协议的效力,使更多的医患纠纷能够在诉前得到妥善解决。在医患纠纷案件审判中,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医学专家作用,法院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聘请医学专家担任专家咨询员、特邀调解员,为法院审理疑难案件提供专业意见,并参与诉讼调解。不少法院探索专业化审判,设立专门审理医患纠纷案件的合议庭或指定专人审理医患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为期两天的研讨会,来自大陆和台湾法学界、司法界、医学界、卫生行政部门等的80余名专家学者,围绕医药行政监管法制的比较与借鉴,医师法律制度的比较与借鉴,医药知识产权、医药法热门问题研究等专题展开了热烈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