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的守望者
作者:赵兴武 发布时间:2010-09-06 浏览次数:1541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汤山人民法庭是个老典型:先后2次荣立集体一等功,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最佳人民法庭”等近百项荣誉;涌现出“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全市“十大法律卫士”等一批先进个人。
在新的起点上,他们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用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被百姓口耳相传,成为辖区百姓守望公平正义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追溯他们成长的轨迹,记者采访发现,公正廉洁和司法为民是这道风景线根深叶茂的土壤,一群奋战在基层第一线的青年法官,用奉献和赤诚铸就了汤山法庭的金色品牌。
为民司法情暖百姓心
汤山法庭成立于1983年,离城区40多公里,所辖汤山、麒麟、上峰三镇,共24个村(社区),人口约15万。对于大多数祖祖辈辈生活在这块土地的农民而言,法律是陌生的,他们对法律的认识,首先是从感受司法对他们的亲近和关怀开始的。
家住上峰阜庄村年近八旬的张大爷近日心情好多了,因为在汤山法庭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他如愿以偿地得到了赡养费。当时,让他意想不到的是,开庭地点居然安排在自己的家里。
对此,张大爷激动地说:“我家离法庭20多里,太远。人老了,腿脚也不利索。我托村主任给法庭打了电话,法官不仅给立了案,还几次到家里来解决问题,真的太感谢了。”
“预约开庭”是汤山法庭便民亲民的一项举措,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把开庭时间定在节假日等8小时工作日以外的时间,开庭的地点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像这样的司法便民亲民的举措,汤山法庭还有很多。他们推出“便民联系卡”,这张卡上有法官姓名、电话和司法服务内容,辖区群众有法律难题,只要打个电话就能得到满意服务;出台司法救济的8条措施,让经济上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在离法庭较远和诉讼较多的麒麟、汤山两个集镇设立巡回法庭,法官每周在巡回审判点工作一天,面对面解决群众法律问题;对老、幼、病、残、孕等诉讼当事人一律上门开庭,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在汤山法庭,有一项自建庭开始就实行的住庭制度。干警无论家住何地,平时一律住在法庭的集体宿舍,周六加班一天,当晚回家,周一早上回庭,双休日至少有一名法官和书记员值班。白天接待、开庭、下乡办案走基层,晚上阅卷、订卷、整理材料写文书,每天工作14个小时。
“法庭要想在人民群众心中有位置,必须深深地扎根在人民群众中。”汤山法庭庭长朱丛军说。
做公平之秤的“定盘星”
汤山法庭受理的案件,大都是发生在农村的家庭婚姻矛盾、家庭暴力、相邻纠纷以及土地流转等引起的诉讼,而当事人多半都是普通的农民。这些农民对于法律的了解虽然不是很多,但在他们心中,法律就是天,就是公平与正义。
为了维护百姓心中的公平,汤山法庭的法官们多年来坚持勤勤恳恳地办好每一个案件。
去年5月,一位50多岁的中年人拄着双拐艰难地走进汤山法庭。庭长接待后得知,这位残疾人姓张,是从栖霞坐车辗转赶来的,为的是向在麒麟镇某单位一位领导的亲戚讨还3000元茶叶钱。他在一次又一次上门催款无果后,被人指点找到汤山法庭。承办法官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又仔细看到对方所写的欠条,当即为他办理了立案手续,还帮这位没有文化的残疾人写了诉状,之后又用车将他送了回去。一开始,那位认为在地方上有门路的被告根本没有将此事放在心上,在他看来,对方是一位毫无背景的外乡人,本地法庭一定会帮他说话。正当他打着如意算盘时,法官上门了,并动了真格。眼看法庭就要采取强制措施,被告软了,立即付清了茶叶款。随即,执行人员又马不停蹄地将3000元送到了残疾人家中。这位50多岁的中年汉子感动地哭了,他切身感受到了法庭的公正。
公平正义的形象是靠一件件案件的公正审理堆积和积累起来的。只有认认真真为老百姓办案,精心办好每一件案件,才能赢得老百姓的信赖,才能使社会公正真正走进老百姓心中。这是汤山法庭法官的共识。
这些年,汤山法庭受理的案件每年都在千件以上,人少案多的矛盾在全市基层法庭中最突出,但他们连续几年审判质效都位居全市法院基层法庭之首,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也是最短的,无一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件,还有2件案件上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倾心调解换得“三春暖”
汤山法庭受理的案件大都是民事纠纷,案件诱发的原因绝大多数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就会使当事人之间结下冤仇。汤山法庭把调解作为一种办案理念、办案程序、办案方法,做到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随时分析和把握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心理,不放过任何一个可以进行调解的机会;立案时,在向当事人送达受理和应诉材料的同时一并发放《建议调解书》,提示当事人要采取互谅互让的原则,尽量通过对话解决纠纷;设置了诉前和庭前调解程序,告知当事人选择解决问题的方法,使诉讼的过程和结果处于和谐的状态。这几年来,汤山法庭的调解结案率一直保持在64%以上,一大批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汤山街道某社区沈某与侯某两家是前后邻居,由于行政机关在给两家颁发土地使用证时审查不严,致使地界红线重叠,双方由此发生矛盾导致械斗,造成侯某夫妇、沈某妻子受伤。当地派出所、司法所多次调处无果,诉至法院。
为了让两家消除仇恨,承办法官始终没有放弃调解,多次组织村建办、司法所、村民调组织到现场办公,最终使原、被告化干戈为玉帛。
“因为两家都是邻居,他们世世代代住在一起,以前关系都比较好。这次如果判决的话,会使他们一辈子都感到有一种抹不掉的阴影,可能世世代代就结仇了。通过调解,解决了双方之间的纠纷,使两家重归于好。虽然调解费了很多工夫,但看到两家和睦如初,我感到很值得。”承办法官说。
汤山法庭的法官认为,把相邻关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一些矛盾比较突出易转化的案件,通过委托的方式交给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这样做,既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和经济负担,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和谐解决,更重要的是能使纠纷解决在初始,不会使矛盾转化升级。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汤山法庭从2005年开始,先后与辖区各街道社区签订《庭社(村)结对、法治共建协议》,建立法庭、辖区司法所、派出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四位一体”的调解网络,同时聘请了一些村干部和德高望重的同志担任人民调解员,织就一张密不透风的诉调对接的网络。近3年,辖区民调组织配合法庭诉前调解了1000多起民事纠纷,许多社区、乡村出现了多年无诉讼案件的喜人情况。
过去,该法庭辖区内婚姻、赡养及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一直比较多并保持一定数量增长,此类纠纷虽然矛盾不大,但却影响着和谐的相邻关系,有的还会转化升级为刑事案件。自从开展诉调对接后,强化了民调组织的调解功能,此类纠纷逐年下降,2007年以后出现了负增长,辖区群众生活安定,团结和睦,社会稳定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