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引领刑事审判工作新发展??省法院刑一庭认真学习贯彻全省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全省中级法院
发布时间:2004-06-15 浏览次数:2089
在省院党组扩大会召开后,刑一庭迅速召开庭长、支委扩大会,认真学习省院公丕祥院长、丁巧仁副院长传达的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次日,向全庭同志传达会议精神。 6月8日上午,刑一庭又及时传达全省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精神。通过学习讨论,同志们认识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内容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要求是统筹兼顾。全庭同志的思想已逐步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院党组的部署要求上来,统一到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刑事审判工作的新发展上来。
结合学习公院长提出贯彻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在全省法院工作中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意见和田幸副院长在全省刑事审判检查调研总结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刑一庭从刑事审判实际出发,提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刑事审判各项工作的新发展。
一是,刑事审判工作的各个方面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必须正确处理好公正与效率、打击与保护、惩罚与教育、严肃执法与审判改革等各方面关系。
二是,突出刑事审判工作规律性的要求,要善于发现和研究刑事审判工作的规律,把握趋势,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三是,刑事审判工作要有创新性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刑一庭工作任务艰巨、死刑案件责任重大,必须保持创新的思想活力,本着有利于提高刑事审判工作质量和水平,有利于促进刑事审判事业发展的原则,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前进,不断地创造工作中的新亮点,使刑事审判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
1、注重全面协调的刑事审判功能。解决社会治安问题,一是要打击和惩罚,做到依法“严打”,有罪必罚;二是要发挥教育与改造的功能,注重对犯罪人的教育与改造,矫正犯罪人,实现对犯罪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
2、合理使用刑罚资源,切实保障人权。十六大明确指出,把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与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刑事审判工作中,既要维护稳定,又要保障人权,特别是刑事诉讼当事人的人权。以人为本就是要把司法为民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3、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功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江苏“两个率先”、创建“平安江苏”,提供司法保障。
(1)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认真审理好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各类刑事案件,确保案件质量,确保把死刑案件办成“铁案”。
(2)坚持轻轻重重的原则,努力实现量刑均衡,体现司法公正。
(3)高度重视普通刑事案件的审理。在坚持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依法“严打”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占刑事案件80%以上的普通案件的审理。这部分案件关系到刑事审判工作的整体质量,因此,要花大力气加强对特别是基层法院审理这部分案件的指导,最大限度地维护司法公正。
(4)加强对犯罪人的教育疏导工作,充分发展人民法院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不可替代作用。
(5)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注重办案效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注重刑事案件中的调解工作,努力化解矛盾。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自诉刑事案件中要加强调解工作,努力钝化矛盾。同时在普通刑事案件的审理中也可探索针对被害人亲属的激烈情绪进行的矛盾调处,努力争取刑事案件审理的较好社会效果。
该庭还一并传达、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就贯彻《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联合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结合发生在司法队伍中的违法违纪现象,以反面典型教育警示大家,重申相关纪律,明确提出适合刑事审判工作特点的规范要求,从而在思想上、制度上筑起一条拒腐防变的“隔离带”。
结合学习公院长提出贯彻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在全省法院工作中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意见和田幸副院长在全省刑事审判检查调研总结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刑一庭从刑事审判实际出发,提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刑事审判各项工作的新发展。
一是,刑事审判工作的各个方面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必须正确处理好公正与效率、打击与保护、惩罚与教育、严肃执法与审判改革等各方面关系。
二是,突出刑事审判工作规律性的要求,要善于发现和研究刑事审判工作的规律,把握趋势,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三是,刑事审判工作要有创新性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刑一庭工作任务艰巨、死刑案件责任重大,必须保持创新的思想活力,本着有利于提高刑事审判工作质量和水平,有利于促进刑事审判事业发展的原则,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前进,不断地创造工作中的新亮点,使刑事审判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
1、注重全面协调的刑事审判功能。解决社会治安问题,一是要打击和惩罚,做到依法“严打”,有罪必罚;二是要发挥教育与改造的功能,注重对犯罪人的教育与改造,矫正犯罪人,实现对犯罪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
2、合理使用刑罚资源,切实保障人权。十六大明确指出,把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与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刑事审判工作中,既要维护稳定,又要保障人权,特别是刑事诉讼当事人的人权。以人为本就是要把司法为民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3、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功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江苏“两个率先”、创建“平安江苏”,提供司法保障。
(1)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认真审理好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各类刑事案件,确保案件质量,确保把死刑案件办成“铁案”。
(2)坚持轻轻重重的原则,努力实现量刑均衡,体现司法公正。
(3)高度重视普通刑事案件的审理。在坚持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依法“严打”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占刑事案件80%以上的普通案件的审理。这部分案件关系到刑事审判工作的整体质量,因此,要花大力气加强对特别是基层法院审理这部分案件的指导,最大限度地维护司法公正。
(4)加强对犯罪人的教育疏导工作,充分发展人民法院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不可替代作用。
(5)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注重办案效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注重刑事案件中的调解工作,努力化解矛盾。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自诉刑事案件中要加强调解工作,努力钝化矛盾。同时在普通刑事案件的审理中也可探索针对被害人亲属的激烈情绪进行的矛盾调处,努力争取刑事案件审理的较好社会效果。
该庭还一并传达、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就贯彻《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联合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结合发生在司法队伍中的违法违纪现象,以反面典型教育警示大家,重申相关纪律,明确提出适合刑事审判工作特点的规范要求,从而在思想上、制度上筑起一条拒腐防变的“隔离带”。
文章出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