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法官”的陪审情
作者:陈雪艳 发布时间:2011-01-07 浏览次数:1042
在新沂法院,有这样一位陪审员,他像老黄牛一样默默地耕耘着、工作着、奉献着。几年来,他参与审理和执行的案件达500余件,上诉的案件无一改判或者发回重审,参与民事案件调解率达90%以上,受到法院干警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他就是新沂市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仲崇达,41岁,是新沂市一家养殖场厂长,于2005年5月被新沂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新沂法院人民陪审员,2010年5月续聘。
谨慎陪审匡正义
“陪”字,是由耳朵、口、立组成,这就是要求陪审时既要听,更要说。这就要求陪审员必须熟知法律知识。从参与陪审第一个案子起,仲崇达就感到自己法律知识的匮乏。每次接到陪审任务后,他都要认真负责的做好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不做陪衬员、陪坐员。“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陪审员受人民的委托,肩负对人民负责,对国家负责,对审判程序进行监督的重任,被人民称为“不穿法袍的法官”。仲崇达在参与审理时,不论案件大小,都将公正置于第一位,与法官携手,力争把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在他参与的几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伤害案件审理中,有个别案件的被告人原本无过错,但出于无奈,动手打人,现却站在被告席上,还要赔偿自诉人的损失,往往心里不平衡,通过他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均能调解结案,双方握手言和。仲崇达认为:法庭既是法官展现风采的舞台,同时也是人民赋予人民陪审员权力展示的平台。
痴情陪审为民心
公平公正地审理案件,是对人民陪审员的一个根本要求。审理案件要靠法律知识,但作为人民陪审员更要靠正义和良心去评判案件。在一起土地合同纠纷案中,一村民因负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抵给债权人后,自杀身亡,其家人拒不让出土地而成为被告。该案双方矛盾较深,多次发生吵打,且抵债的土地又是被告一家老小的唯一生活来源。该案无论判决哪一方胜诉,均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仲崇达利用陪审员身份多次参与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分期分批偿还原告的欠款,原告将土地返还给被告耕种,此案得以圆满解决。他认为:只要利用好我们的群众身份,再难的案子也迎刃而解。
在一起鱼塘交接的陪执过程中,被执行人认为执行人员没有养鱼业务知识,恶意虚报其损失,造成无法执行。他通过释明自己身份后,直陈其损失原因及多少,并晓之以拒执的厉害关系,最终达成交接协议。仲崇达认为:参与案件执行,更能发挥出陪审员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影响作用。“法”字本身就有“法平如水”的内涵。
清正廉洁无欲求
“永远无愧地面对法律”。在他看来,法律不是交易的筹码,任何权力、金钱和人情等法外因素都无法逾越法律的天平。
面对各种类型的犯罪、形形色色的被告人,仲崇达拒绝过无数次当事人的吃请,承受过多次朋友说情的压力。在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告既不给受害人赔偿经济损失,也拒不认罪,仲崇达多次做被告及其亲戚的工作,均无效果。而后,被告的亲戚拿了一份厚礼到仲崇达家中说情,无论如何要仲崇达给“面子”,被仲崇达拒之门外。仲崇达严肃正告被告亲戚:“法律是公正的,法官的权力是依法办案,我们不能把法律当儿戏,再多的钱物也收买不了我。”。
在仲崇达参审的案件里,由于他依法办事,不徇私情,得罪了一些亲戚和朋友。仲崇达感到很无奈,但他坚信法律的天平容不得有丝毫倾斜,自己要对得起良心,对得起法律,为此他无怨无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