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召开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推进会全面深化新时期人民法院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04-06-16 浏览次数:2192
近年来,南通市两级法院深刻认识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性和重大作用,强化诉讼调解,创新诉讼调解方式,丰富诉讼调解内容,推出诉讼调解品牌,并积极探索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的有效衔接,其富有成效的调解工作赢得了省、市领导及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该院对诉讼调解工作的成功做法和对开拓“两调”机制衔接工作的有益探索走在了全省法院的前列。
6月14日,南通市中院召开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推进会,省高院叶兆伟副院长、南通市委常委、政法委陈斌书记出席大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出席会议的还有市人大常委会徐朋副主任、市政协陈振兴副主席等领导。
南通中院陆国甫院长在“两调”工作推进会上作了题为《全面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强力推进诉讼调解与大调解工作的有机衔接》的报告,他说,召开这次会议的目的是总结全市法院近几年来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调解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做好新形势下诉讼调解工作与“两调”对接工作的任务,更好地推进“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和“司法为民”的进程。陆院长对调解工作的重大意义和重要性做了生动、透彻的阐述。陆院长说,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缓冲器;是实现“两个效果“的最佳结合点,更是落实亲民爱民司法宗旨的重要举措。全市法院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民事诉讼调解工作运行机制,不断提高诉讼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陆院长对全市法院积极探求、实践、创新“两调”衔接运作机制做了详尽介绍,陆院长说,自去年4月市委提出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后,南通两级法院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实践和创新诉讼调解与“大调解”对接的有效方法和路子,一手抓诉讼调解,一手抓对人民调解的指导,有针对性地制定并落实各项措施,使南通市的诉讼调解与“大调解”对接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步形成了诉讼调解与“大调解”互相联系、互相示范、互相支持、互相促进的良性互动格局。陆院长说,全市法院在正确理解大调解内涵的基础上,组织到位、整体联动、多措并举、找准诉讼调解与大调解相互衔接、相互转换的联结点,实现“五对接”即:积极教育引导,实现思想认识对接;建立领导机构,实现组织网络对接;建立六项制度,实现机制联动对接;建立绿色通道,实现调解程序对接;履行审判职能,实现业务对接,积极开拓“两调”衔接运作机制。陆院长要求全市法院要切实加强民事审判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诉讼调解能力和“两调”衔接工作水平。为实现“两个率先”,建设“平安南通”创造和谐稳定的司法环境。
省高院叶兆伟副院长在会上充分肯定了南通两级法院在诉讼调解和“两调”衔接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叶副院长说,南通中院就诉讼调解和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衔接问题召开专门的工作会议,在全省尚属先例,这充分体现了南通中院党组对于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这对于推进南通两级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提升民事审判人员诉讼调解水平,保障和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实现“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南通市两级法院以积极的姿态主动参与到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中去,以务实的作风开拓对诉讼调解与大调解的接轨工作,必将为全省法院参与维护社会稳定和基层综治建设工作提供宝贵的经验,省院将认真总结、宣传和推广南通中院的举措、经验,以推动全省各级法院更加深入、有效地参与这一工作。叶副院长就如何做好诉讼调解和“两调”工作有机衔接工作要求南通两级法院,要统一思想,从司法为民的高度,认识新时期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要创新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南,加强法院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工作;要不断探索,促进法院工作与大调解的紧密衔接;要协调发展,以“公正与效率”为目标,进一步抓好法院自身的诉讼调解工作。
叶副院长还对今后如何正确定位诉讼调解工作发表了四点指导性意见。一是要扩大调解适用范围。调解工作除了适用在民事案件中外,还可以在刑事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中运用,行政诉讼中的协调和执行工作中的和解,也是一种调解。此外,调解还可以广泛运用在立案、审理、审判监督等全过程。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调解在维护稳定和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等方面的特殊作用,能够调解的案件,尽量不要判决。二是创新调解工作方式。调解工作许多方面还在起步和探索阶段,要从实际效果出发,灵活掌握调解方法,除了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外,实践证明背靠背的调解方式效果也相当不错。因而,调解工作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和方法,才能在维护社会稳定中显示强大的生命力。三是提高调解结案率。对案件要坚持多调少判。公丕祥院长曾指出对民事案件要做到调解率要高于判决。因此,尤其是基层法院和法庭的法官们,要对如何提高调解结案率做深入思考,使矛盾纷争尽量在和风细雨中妥善化解。四是保障权益尽早实现。在调解中一定要坚持合法、自愿的原则,不要让权益人一味的让步和妥协。在结案方式的选择上,尽量要求当场履行、尽早履行,要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南通市委常委、政法委陈斌书记在会上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陈书记说,市中院召开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推进会,是全市法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司法为民宗旨,打造“平安南通”,服务“两个率先”的重大举措。会议开得很及时、很有必要,而且有新意、有力度,会上五个单位和个人介绍的先进经验,从不同侧面反映了我市两级法院在探索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实现科学衔接、及时衔接、有效衔接取得的新成果。这些可贵的经验、可行的做法要在全市法院系统加以推广,使这些经验做法全面开花结果。陈斌书记说,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正确认识民事审判工作,尤其是诉讼调解工作的重要作用。要找准民事审判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结合点,重视和发挥民事审判在服务大局中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开创民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作出新贡献。要精心组织、科学统筹,搞好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的衔接。全市两级法院要充分发挥法律人才优势和审判资源优势,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的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为提升调解人员的调处能力发挥积极作用。要研究解决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衔接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对接的新经验。真正实现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的无缝对接,有效衔接。陈斌书记说,南通市两级法院为开展全市调解工作做出了积极、有效的努力,中院出台的《关于加强全市两级法院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对接的决定》,使“两调”衔接工作进一步完善,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推动了全市大调解工作的健康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对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法院全体干警要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以公正司法、高效司法的使命感,将诉讼调解和“两调”衔接工作向纵深推进,为创造和谐的社会秩序、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良好的投资环境作出自己的努力。
会上,海安县法院、海门市法院、通州市法院、启东法院和合法庭做了大会交流发言。南通中院作出了《关于加强全市两级法院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对接的决定》;出台了“南通全市法院关于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衔接工作实施方案》。中院顾卫平副院长宣读了省综治办、省高院、省司法厅《关于表彰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出席会议领导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了奖牌证书。
很高,而本市法庭建设达标率偏低,这与本市提出的“两个率先”,“力争苏中第一”的目标很不相符。“两个率先”不仅是经济发展率先、也包括政治文明率先和精神文明率先,民主法制建设也是“两个率先”的重要内容,而人民法庭建设就是政治文明、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各级法院要采取措施改变现状,寻找与兄弟法院之间的差距。
三是要落实多渠道,解决法庭建设的资金。政府是主渠道,政府花小钱能够创造一个招商引资的法制大环境,树立一个依法治市的新形象,赢得一个社会稳定的大平安。政府在资金、土地方面要大力支持法庭建设。人大也要关注法庭建设,审议政府预算和法院预算时要把法庭建设资金列入预算。法院自身也要想方设法,盘活现有资产,积极争取上级法院支持。
四是要求实效。通过各方面的齐心协力,2005年底前,全市法院法庭建设一定要如期达标,同时人民法庭要进一步落实“两便原则”,完善服务质量,加大服务力度,提高服务水平,真正发挥法庭的作用,为地方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6月14日,南通市中院召开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推进会,省高院叶兆伟副院长、南通市委常委、政法委陈斌书记出席大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出席会议的还有市人大常委会徐朋副主任、市政协陈振兴副主席等领导。
南通中院陆国甫院长在“两调”工作推进会上作了题为《全面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强力推进诉讼调解与大调解工作的有机衔接》的报告,他说,召开这次会议的目的是总结全市法院近几年来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调解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做好新形势下诉讼调解工作与“两调”对接工作的任务,更好地推进“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和“司法为民”的进程。陆院长对调解工作的重大意义和重要性做了生动、透彻的阐述。陆院长说,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缓冲器;是实现“两个效果“的最佳结合点,更是落实亲民爱民司法宗旨的重要举措。全市法院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民事诉讼调解工作运行机制,不断提高诉讼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陆院长对全市法院积极探求、实践、创新“两调”衔接运作机制做了详尽介绍,陆院长说,自去年4月市委提出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后,南通两级法院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实践和创新诉讼调解与“大调解”对接的有效方法和路子,一手抓诉讼调解,一手抓对人民调解的指导,有针对性地制定并落实各项措施,使南通市的诉讼调解与“大调解”对接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步形成了诉讼调解与“大调解”互相联系、互相示范、互相支持、互相促进的良性互动格局。陆院长说,全市法院在正确理解大调解内涵的基础上,组织到位、整体联动、多措并举、找准诉讼调解与大调解相互衔接、相互转换的联结点,实现“五对接”即:积极教育引导,实现思想认识对接;建立领导机构,实现组织网络对接;建立六项制度,实现机制联动对接;建立绿色通道,实现调解程序对接;履行审判职能,实现业务对接,积极开拓“两调”衔接运作机制。陆院长要求全市法院要切实加强民事审判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诉讼调解能力和“两调”衔接工作水平。为实现“两个率先”,建设“平安南通”创造和谐稳定的司法环境。
省高院叶兆伟副院长在会上充分肯定了南通两级法院在诉讼调解和“两调”衔接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叶副院长说,南通中院就诉讼调解和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衔接问题召开专门的工作会议,在全省尚属先例,这充分体现了南通中院党组对于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这对于推进南通两级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提升民事审判人员诉讼调解水平,保障和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实现“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南通市两级法院以积极的姿态主动参与到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中去,以务实的作风开拓对诉讼调解与大调解的接轨工作,必将为全省法院参与维护社会稳定和基层综治建设工作提供宝贵的经验,省院将认真总结、宣传和推广南通中院的举措、经验,以推动全省各级法院更加深入、有效地参与这一工作。叶副院长就如何做好诉讼调解和“两调”工作有机衔接工作要求南通两级法院,要统一思想,从司法为民的高度,认识新时期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要创新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南,加强法院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工作;要不断探索,促进法院工作与大调解的紧密衔接;要协调发展,以“公正与效率”为目标,进一步抓好法院自身的诉讼调解工作。
叶副院长还对今后如何正确定位诉讼调解工作发表了四点指导性意见。一是要扩大调解适用范围。调解工作除了适用在民事案件中外,还可以在刑事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中运用,行政诉讼中的协调和执行工作中的和解,也是一种调解。此外,调解还可以广泛运用在立案、审理、审判监督等全过程。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调解在维护稳定和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等方面的特殊作用,能够调解的案件,尽量不要判决。二是创新调解工作方式。调解工作许多方面还在起步和探索阶段,要从实际效果出发,灵活掌握调解方法,除了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外,实践证明背靠背的调解方式效果也相当不错。因而,调解工作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和方法,才能在维护社会稳定中显示强大的生命力。三是提高调解结案率。对案件要坚持多调少判。公丕祥院长曾指出对民事案件要做到调解率要高于判决。因此,尤其是基层法院和法庭的法官们,要对如何提高调解结案率做深入思考,使矛盾纷争尽量在和风细雨中妥善化解。四是保障权益尽早实现。在调解中一定要坚持合法、自愿的原则,不要让权益人一味的让步和妥协。在结案方式的选择上,尽量要求当场履行、尽早履行,要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南通市委常委、政法委陈斌书记在会上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陈书记说,市中院召开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推进会,是全市法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司法为民宗旨,打造“平安南通”,服务“两个率先”的重大举措。会议开得很及时、很有必要,而且有新意、有力度,会上五个单位和个人介绍的先进经验,从不同侧面反映了我市两级法院在探索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实现科学衔接、及时衔接、有效衔接取得的新成果。这些可贵的经验、可行的做法要在全市法院系统加以推广,使这些经验做法全面开花结果。陈斌书记说,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正确认识民事审判工作,尤其是诉讼调解工作的重要作用。要找准民事审判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结合点,重视和发挥民事审判在服务大局中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开创民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作出新贡献。要精心组织、科学统筹,搞好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的衔接。全市两级法院要充分发挥法律人才优势和审判资源优势,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的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为提升调解人员的调处能力发挥积极作用。要研究解决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衔接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对接的新经验。真正实现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的无缝对接,有效衔接。陈斌书记说,南通市两级法院为开展全市调解工作做出了积极、有效的努力,中院出台的《关于加强全市两级法院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对接的决定》,使“两调”衔接工作进一步完善,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推动了全市大调解工作的健康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对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法院全体干警要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以公正司法、高效司法的使命感,将诉讼调解和“两调”衔接工作向纵深推进,为创造和谐的社会秩序、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良好的投资环境作出自己的努力。
会上,海安县法院、海门市法院、通州市法院、启东法院和合法庭做了大会交流发言。南通中院作出了《关于加强全市两级法院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对接的决定》;出台了“南通全市法院关于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衔接工作实施方案》。中院顾卫平副院长宣读了省综治办、省高院、省司法厅《关于表彰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出席会议领导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了奖牌证书。
很高,而本市法庭建设达标率偏低,这与本市提出的“两个率先”,“力争苏中第一”的目标很不相符。“两个率先”不仅是经济发展率先、也包括政治文明率先和精神文明率先,民主法制建设也是“两个率先”的重要内容,而人民法庭建设就是政治文明、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各级法院要采取措施改变现状,寻找与兄弟法院之间的差距。
三是要落实多渠道,解决法庭建设的资金。政府是主渠道,政府花小钱能够创造一个招商引资的法制大环境,树立一个依法治市的新形象,赢得一个社会稳定的大平安。政府在资金、土地方面要大力支持法庭建设。人大也要关注法庭建设,审议政府预算和法院预算时要把法庭建设资金列入预算。法院自身也要想方设法,盘活现有资产,积极争取上级法院支持。
四是要求实效。通过各方面的齐心协力,2005年底前,全市法院法庭建设一定要如期达标,同时人民法庭要进一步落实“两便原则”,完善服务质量,加大服务力度,提高服务水平,真正发挥法庭的作用,为地方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文章出处: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