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与陪审同行
作者:孙建 匡伟 发布时间:2010-09-08 浏览次数:1116
“我很珍惜人民陪审员这个称号,更深感肩上的责任重大。”林晓春经常把这句话挂在嘴边。
林晓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2005年至今,参与审理刑事、民事等各类案件180余件,2010年4月被江苏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优秀人民陪审员称号。
做好“裁判员”,切实履行陪审职责
在担任陪审员期间,林晓春始终以创新务实的精神,积极主动、扎扎实实、认认真真地对待参加审理的每一个案件,恪尽职守,毫不懈怠。在陪审过程中,注重处理好与合议庭其他成员的关系,评议案件、发表意见时,从群众利益出发,尽量做到客观、公正,使案件处理的效果达到最佳。同时,配合审判长工作,服从庭审安排,评议时既认真听取审判长对案情及法理的分析,又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注意听取合议庭其他成员的意见,做到正确、及时、合法地行使审判权,充分发挥“不穿法袍的法官”的作用。
做好“调解员”,有效延伸陪审职能
作为街道调处中心的一名调解员,林晓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积极作用,带领社区调解人员有效实行“诉调对接”,运用说服教育、耐心疏导、讨论协商的方法,依法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2009年7月,梁某将经常酗酒滋事、打骂自己和孩子的丈夫朱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该案经法院诉调对接办公室转至林晓春所在的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她当即与调处中心主任、朱某所属社区调委会主任和专职调解员一起去了解情况,发现这对夫妻感情基础较好,且有一个可爱的孩子。了解情况后,林晓春与其他工作人员对朱某进行了严肃批评,并明确告诉他刑法有关虐待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规定,告诫他目前行为离犯罪只有一步之遥。经耐心说服教育,在一个风和日丽的日子,朱某在调解人员的陪同下,将回娘家的妻子接回家,两人重归于好,一番调解保住了一个完整的家庭。
做好“宣传员”,积极参与法律宣传
林晓春还积极参与法制宣传,向单位同事、社区干部和辖区青少年、居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使更多的群众了解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和谐社区建设。2007年暑期组织辖区40余名青少年到鼓楼法院少年庭旁听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的审理,2008年结合辖区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组织社区干部和居民群众旁听鼓楼法院刑庭公开审理传销人员非法拘禁致人死亡一案,并发放《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宣传单。
做好“维稳员”,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作为一名基层综治工作者,林晓春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全力配合法院做好辖区涉法涉诉人员的维稳工作。在遇到涉法涉诉人员对法院审判工作不理解时,充分利用自己人民陪审员的身份,运用法律知识和调处纠纷的能力,巧妙地加以解释和引导,努力消除涉法涉诉人员的对立、抵触情绪,协助法院促进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推进社会和谐稳定。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 每当看到正义得以伸张,罪行受到遏制,心里真是说不出的高兴。”林晓春说。五年来,在人民陪审员的舞台上,林晓春奏响了“陪审功能向庭外延伸、陪审职责向社会辐射”的优美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