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庭大作为-记苏州金阊法院交通巡回法庭
作者:程学华 耿莉 李婷婷 发布时间:2010-09-09 浏览次数:1038
苏州交通便利,景色优美,但在“姑苏繁华图”的背后,是各种车辆和交通事故的增多,给法院处理事故纠纷提出了现实的挑战。为此,江苏省苏州金阊区法院与当地交警部门齐心协力,成立交通巡回法庭,及时化解交通事故纠纷。
有了法官的介入,调解变得简单多了
“我们每天接警量要有100多起,70%左右的事故交通民警可以在路面处理掉,尽管如此,每周仍然有150起左右的调解要处理。”金阊区交巡警大队陈警官告诉记者。
金阊区法院联合金阊区交警大队成立了以4名法官组成的交通巡回法庭。陈警官说,在法庭设立前,交通事故纠纷一旦经交巡警调解不成,许多当事人就起诉,往往要一个月左右才能判下来,给当事人带来很多麻烦。而经交巡警调解达成的调解书没有强制执行力,常发生当事人拒不履行的情况,如今调解书经法院确认后,便有了强制执行力。“有了法官们的介入,调解变得简单多了!” 陈警官有感而发。
说起巡回法庭的优越性,金阊法院院长姜玲说道,在交警大队里设立巡回法庭,两个部门优势互补,民警对事故处理、勘验结论、责任认定、案情经过比较了解,法官则擅长运用专业知识依法调解和公正审判,从而能更好更快地为当事人解决问题。法庭的设立,不但缩短案件处理周期,及时有效地解决当事人的纠纷,促进了审判效率,还为市民提供了及时、便捷、高效的服务。
我们追求的就是当天结案
记者在交通巡回法庭采访的那天下午,正好遇到巡回法庭的姚法官通过“小事故快速处理窗口”处理张某与谢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虽然只是轻微的碰撞事故,双方却为赔偿数额争执不休。姚法官细心查阅了事故认定书和张某在医院的诊断病历,对双方详细说明了各个项目的赔偿标准。经过一番疏导,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除去已经支付的医药费外,再由谢某赔偿张某800元,并当即付清,整个调解过程只用了一个小时。
为了让交通事故纠纷及时得到解决,交通巡回法庭首先从轻微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赔偿纠纷入手,开辟了“小事故快速处理窗口”。
记者翻开姚法官个人结案本,密密麻麻的本子上有一排数字特别显眼,那就是结案天数栏下一个又一个的“0”,结案天数“0”天,这意味着,姚法官在巡回法庭处理的案件大都是当天结案的。
“老百姓打官司最怕时间拖拉,精力耗不起。”姚法官笑着解释:“不光是我,巡回法庭其他的法官也是一样,我们超过八成的案件都是当天结案的,我们追求的就是当天结案!采用的方式是现场立案、现场调解。”
“一纸化”文书办好每一件案件
交通巡回法庭的最常见情景是,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刚刚调解结束,法官还顾不上喝些水,又一批当事人已经把法庭挤满……。
在这些交通事故纠纷中,双方一般对赔偿项目和标准都模糊不清。民一庭庭长许惠珍对记者说道:“有时肇事方有赔付意向,但不知道要赔多少,受损方也不知道该开价多少。”针对这样的情况,巡回法庭专门为交通事故当事人“量身定做”了诉状文本。按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具体项目,列明填写事项,设计了填充式的诉状纸。
遇到轻微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赔偿纠纷,法官们还设计了“简易调解协议”文本,不到5分钟就可以做好一起调解协议。 一年多来,这一方式很受当事人欢迎。 巡回法庭设立前,当事人对赔偿项目和金额搞不清楚。而请律师写个诉状费用不低,如今有了“格式化诉状”和“一纸化”文书就方便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