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探索督察新机制
作者:顾建兵 张军华 发布时间:2010-09-10 浏览次数:1151
本报讯 “法院的督察机制是一个加强内部管理的创新举措,值得在全市政法机关推广。”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斌在南通政法工作会议上,充分肯定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内部督察工作机制,努力推进法院规范化建设的做法。
早在2006年5月,该院就成立了由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政治部、行装处、法警支队等部门共13人组成的督察队,并由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督察队队长,直属于党组领导,督察工作情况与处罚事项直接向院党组请示报告。经过多年的健全完善,该院已经建立起一整套严密的督察体系。
督察队配备摄录专用器材,佩戴专门督察标识,每天对干警考勤、在岗、履职、仪容等情况进行督察,并对督察情况及时通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工作时间与业余时间相结合、突击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对两级法院进行明察暗访,每月向院党组汇报明察暗访情况并予以通报;对外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和电子信箱,实行24小时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内部督查的违法乱纪问题,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并对该部门和个人在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2009年以来,该院共发布20多期《明察暗访情况通报》,全市法院有6个单位、11个部门、17名干警因违纪被督察,受到通报点名批评,其中有3名同志因违反“五个严禁”分别受到辞退和行政警告处分的处理,在全市法院进一步形成了自觉遵守制度,不敢逾越雷池的正气,使法院队伍作风有了显著的改观。2006年以来,该院连续4年跨入了市级机关综合绩效考评先进单位,2010年6月,南通中院被省高院记集体二等功。
点评:人民法院做好法院督察工作,对于保障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能,落实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推动法院整体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南通中院的督察工作遵循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注重了人员配置、制度完善、方法创新、真督实察等内容,使督察工作成为法院工作的常态,所以法院建设取得了诸多成绩和效果,有很多值得借鉴之处。
法院每一项工作的落实都离不开督促检查,因此,各级法院要结合新时期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工作特点,切实不断总结和认真探索督察工作的新规律,更加科学、规范、高效、务实地做好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