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救助让权利人舒展了眉头
作者:梁先明 朱军 发布时间:2010-09-10 浏览次数:926
家住安徽省凤阳县府城镇的潘恩利于
我院于2010年2月3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刘某某2006年离婚,常年在外打工,无人知其下落,家中只有70岁的父母和14岁的儿子,其父亲双目失明,儿子有点痴呆,被执行人刘某某家有承包地3.5亩,因管理不好,收的粮食仅够维持生活,未养殖家畜,亦无成材树木,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此案执行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经执行案件承办人提议,本院决定利用执行救助资金对权利人潘恩利实行执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