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中院加强对基层法院的指导监督 促进全市法院工作整体提高
发布时间:2004-06-18 浏览次数:2262
近年来,徐州市中院把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在谋划工作、思考发展时坚持着眼于基层法院,坚持全市法院一盘棋,把抓审判执行工作的重点放到基层基础、把提高队伍素质的重点放到基层基础、把提高队伍作风和形象放到基层基础。
一、加强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和人事工作监督指导。只有管到人,才能管好事,为此,该院把管理基层法院一把手作为对下协管干部工作的重点,对其高标准、严要求,要求基层法院院长必须以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以积极进取、敢为人先的良好精神状态和只争朝夕的工作热情,树立长远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把精力放在审判工作的公正高效上。根据中央6号文件和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对基层法院院长工作考核的意见》,从五个方面对基层法院院长进行定期考核,并对工作实绩突出的一把手实行奖励。在平时积极督促基层法院培养、储备班子后备人选。在出现班子缺口的情况下,提前向组织部门推荐,保证法院系统内的优秀人才得以走上领导岗位。同时,稳妥推动上下级法院人员交流。去年,该院推荐了6名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到基层法院挂职锻炼,全面提高了工作能力。在法院的发展规划中,该院对基层法院的引进人才提出明确要求。同时严把“入口”,对一些不符合法官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到法院任职、任法官的情况坚决予以抵制,防止不合格人员进入法院。在基层法院的各项重要人事改革举措,该院都要求基层法院及时报告,认真指导,促使高素质人才脱颖而出。
二、加大审级监督力度,做到科学规范。1、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提高二审裁判的质量和效率,增强二审裁判在统一全市法院司法尺度中的作用。2、实行案例通报制度,逐月对改判、发回案件分系统进行通报讲评。在对全市案件复查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该院定期编发《典型案例通报》、《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情况通报》、《徐州民商事审判信息》等业务文件,提高裁判工作质量,解决本地区司法尺度不一的问题。审监庭每月编发一期《案件评查信息》,每季度编发一期《审判监督信息》,通报审判动态,分析错案原因以及再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情况,明确责任主体和处罚措施,提出提高审判质量的对策,防止相同错案的重复发生。3、规范请示案件工作。明确限定案件请示范围,禁止基层法院承办法官为自己承办的案件到中院进行非程序、非组织活动。禁止中院领导和法官过问基层法院一审案件的审判情况。4、为完善业务指导工作机制建设,各业务庭定期召开系统内业务庭负责人例会,研讨审判管理和法律适用中存在问题,统一执法理念。5、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全面提高基层法院法官业务素质。在法律本科学历教育方面,该院先后和南师大、省电大等高校联合举办了四个法律本科班,入学干警213名,其中已毕业137人。一年来,举办培训专题29个,共培训干警950人,完成教学课目28门。并积极选送相关人员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各类岗位业务培训班。6、规范对下指导形式,进一步规范对基层法院的审级监督制度。并制定《关于规范和加强对基层人民法院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所有干警都要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规定只能通过审判程序对下监督指导,除了基于履行审判职责或通过适当的程序,中院任何领导和法官个人不得采取审级、通报、业务会议、培训、批示之外的口头形式所谓的对下指导。
三、及时指导各基层法院的改革和创新。坚持依法支持、参与论证等方式,保证基层法院改革正确方向。在法院各项重大改革中,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和论证,制定全市法院改革方案,从指导思想、改革的总体目标及具体部署等方面进行明确要求,同时加强检查与督促指导,保证全市法院各项改革既突出重点,又整体推进。
四、强化对基层法院司法监督和指导。中院对发回改判的案件定期进行通报,既通报情况,又讲明理由。基层法院或法官有异议的可以请求复议。强化对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坚持依照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处理案件和纠纷,统一全市法院的执法尺度,对原审中程序违法、实体不公、适用法律错误的,坚决予以纠正。同时,为确保中院各项工作规范、制度的贯彻实施,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予以调查、通报,造成后果或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目前,针对社会各界反映诉讼收费问题,该院正在全市法院开展一次集中整顿乱收费、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活动,整顿诉讼收费秩序,规范收费行为。
五、加强对人民法庭的指导。成立新的人民法庭指导工作机构,督促各基层法院改革人民法庭的物质装备建设,大幅度提高人民法庭人员的物质待遇,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的内部管理和组织建设,完善人民法庭审判运行机制。明确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与人民法庭联系制度,定期检查人民法庭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通报查出的问题,督促法庭进行整改,使人民法庭的规模化、规范化建设有一个根本的改观。
六、在司法警察和执行工作中建立统一协调的工作体制。该院在法警建设工作中,建立调警制度,坚持对法警集中管理,双重管理,在执行死刑、大型宣判、开庭和强制执行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强化区域内的执行合力,对执行积案数量大、执行力量弱、外界干扰严重的地区,充分发挥新的执行工作管理体制的优势,统一管理,合理调度,促进了执行工作开展。
七、加强对基层法院廉政工作的监督力度。把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作为加强对基层法院领导干部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改变以往“以块”为主的考核方式,主动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到各县(市)、区法院明查暗防,对基层法院存在的问题“下查一级”,以协办、督办、发“监察建议书”或限期报告结果等方式加大对重点案件和重要违法审判线索的查处力度。近来,该院已对多名基层法院领导进行了诫免谈话,直接处理和督促基层法院处理违纪干警多人。
八、全力支持基层法院物质装备建设。从全市法院物质装备的现状出发,调查、论证、规划徐州法院系统物质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方案,为全市法院系统硬件建设明确目标,使全市法院在较短时间内,物质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有了较大的进展,有2家基层法院在苏北法院中较早实现了与上级法院联网,3家基层新审判办公大楼投入使用,年内还将有多家基层法院新办公大楼落成并实现与上级法院联网。
一、加强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和人事工作监督指导。只有管到人,才能管好事,为此,该院把管理基层法院一把手作为对下协管干部工作的重点,对其高标准、严要求,要求基层法院院长必须以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以积极进取、敢为人先的良好精神状态和只争朝夕的工作热情,树立长远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把精力放在审判工作的公正高效上。根据中央6号文件和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对基层法院院长工作考核的意见》,从五个方面对基层法院院长进行定期考核,并对工作实绩突出的一把手实行奖励。在平时积极督促基层法院培养、储备班子后备人选。在出现班子缺口的情况下,提前向组织部门推荐,保证法院系统内的优秀人才得以走上领导岗位。同时,稳妥推动上下级法院人员交流。去年,该院推荐了6名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到基层法院挂职锻炼,全面提高了工作能力。在法院的发展规划中,该院对基层法院的引进人才提出明确要求。同时严把“入口”,对一些不符合法官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到法院任职、任法官的情况坚决予以抵制,防止不合格人员进入法院。在基层法院的各项重要人事改革举措,该院都要求基层法院及时报告,认真指导,促使高素质人才脱颖而出。
二、加大审级监督力度,做到科学规范。1、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提高二审裁判的质量和效率,增强二审裁判在统一全市法院司法尺度中的作用。2、实行案例通报制度,逐月对改判、发回案件分系统进行通报讲评。在对全市案件复查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该院定期编发《典型案例通报》、《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情况通报》、《徐州民商事审判信息》等业务文件,提高裁判工作质量,解决本地区司法尺度不一的问题。审监庭每月编发一期《案件评查信息》,每季度编发一期《审判监督信息》,通报审判动态,分析错案原因以及再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情况,明确责任主体和处罚措施,提出提高审判质量的对策,防止相同错案的重复发生。3、规范请示案件工作。明确限定案件请示范围,禁止基层法院承办法官为自己承办的案件到中院进行非程序、非组织活动。禁止中院领导和法官过问基层法院一审案件的审判情况。4、为完善业务指导工作机制建设,各业务庭定期召开系统内业务庭负责人例会,研讨审判管理和法律适用中存在问题,统一执法理念。5、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全面提高基层法院法官业务素质。在法律本科学历教育方面,该院先后和南师大、省电大等高校联合举办了四个法律本科班,入学干警213名,其中已毕业137人。一年来,举办培训专题29个,共培训干警950人,完成教学课目28门。并积极选送相关人员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各类岗位业务培训班。6、规范对下指导形式,进一步规范对基层法院的审级监督制度。并制定《关于规范和加强对基层人民法院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所有干警都要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规定只能通过审判程序对下监督指导,除了基于履行审判职责或通过适当的程序,中院任何领导和法官个人不得采取审级、通报、业务会议、培训、批示之外的口头形式所谓的对下指导。
三、及时指导各基层法院的改革和创新。坚持依法支持、参与论证等方式,保证基层法院改革正确方向。在法院各项重大改革中,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和论证,制定全市法院改革方案,从指导思想、改革的总体目标及具体部署等方面进行明确要求,同时加强检查与督促指导,保证全市法院各项改革既突出重点,又整体推进。
四、强化对基层法院司法监督和指导。中院对发回改判的案件定期进行通报,既通报情况,又讲明理由。基层法院或法官有异议的可以请求复议。强化对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坚持依照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处理案件和纠纷,统一全市法院的执法尺度,对原审中程序违法、实体不公、适用法律错误的,坚决予以纠正。同时,为确保中院各项工作规范、制度的贯彻实施,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予以调查、通报,造成后果或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目前,针对社会各界反映诉讼收费问题,该院正在全市法院开展一次集中整顿乱收费、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活动,整顿诉讼收费秩序,规范收费行为。
五、加强对人民法庭的指导。成立新的人民法庭指导工作机构,督促各基层法院改革人民法庭的物质装备建设,大幅度提高人民法庭人员的物质待遇,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的内部管理和组织建设,完善人民法庭审判运行机制。明确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与人民法庭联系制度,定期检查人民法庭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通报查出的问题,督促法庭进行整改,使人民法庭的规模化、规范化建设有一个根本的改观。
六、在司法警察和执行工作中建立统一协调的工作体制。该院在法警建设工作中,建立调警制度,坚持对法警集中管理,双重管理,在执行死刑、大型宣判、开庭和强制执行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强化区域内的执行合力,对执行积案数量大、执行力量弱、外界干扰严重的地区,充分发挥新的执行工作管理体制的优势,统一管理,合理调度,促进了执行工作开展。
七、加强对基层法院廉政工作的监督力度。把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作为加强对基层法院领导干部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改变以往“以块”为主的考核方式,主动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到各县(市)、区法院明查暗防,对基层法院存在的问题“下查一级”,以协办、督办、发“监察建议书”或限期报告结果等方式加大对重点案件和重要违法审判线索的查处力度。近来,该院已对多名基层法院领导进行了诫免谈话,直接处理和督促基层法院处理违纪干警多人。
八、全力支持基层法院物质装备建设。从全市法院物质装备的现状出发,调查、论证、规划徐州法院系统物质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方案,为全市法院系统硬件建设明确目标,使全市法院在较短时间内,物质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有了较大的进展,有2家基层法院在苏北法院中较早实现了与上级法院联网,3家基层新审判办公大楼投入使用,年内还将有多家基层法院新办公大楼落成并实现与上级法院联网。
文章出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