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登涉军维权新高度-徐州泉山法院化解涉军矛盾纠纷纪实
作者:王晓红 赵 克 发布时间:2010-09-14 浏览次数:1013
徐州已连续六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殊荣,作为辖区现有二十余家驻军单位的泉山区法院,不断加强人民法官涉军维权意识,逐步建立起涉军司法服务机制。该院自2002年设立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合议庭以来,妥善处理了一大批涉军诉讼案件。日前,泉山法院被授予“全省法院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专业化机构审理 协调联动解纠纷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使命任务拓展,军队建设和多样化军事任务中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日益增多,涉军案件审判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依法行使涉军案件审判权,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泉山法院院长郝丽英告诉记者。
2002年,法院就专门设立了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合议庭,明确由一名副院长具体分管,并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精、专业能力强的审判人员担任合议庭成员,后又多次对合议庭进行调整、充实,将精干审判人员安排到涉军案件审判一线。2004年,为了进一步强化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维权工作,又专门成立了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民、商事审判的院领导和相关业务庭负责人任组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涉军维权工作。在立案、审判和执行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涉军案件的接待和处理工作,使涉军维权工作的机构更加完善,职责更加明确,领导更加有力。
在加强组织领导的同时,泉山法院进一步健全各项涉军维权工作制度,制定了《涉军维权工作细则》,对涉军案件的指导思想、处理原则、工作职责等进行细化,使涉军维权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做到有章可循。与此同时,绘制《涉军案件处理流程图表》张贴上墙,对案件处理实行全过程动态督办监督。
由于辖区内军事单位多、军人多、军属多、军事设施多,泉山法院受理的涉军案件类型非常复杂,涉及道路交通人身损害、排除妨碍、离婚、医疗损害赔偿等就有十余种,每个案件都涉及不同的相对人,需要协调的部门多,有些案件的处理难度非常大。对此,该院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人所在部队的政治部门沟通,充分发挥他们在政治、组织等方面的优势,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建立全程调解机制 延伸工作解军难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泉山法院始终坚持“涉军案件无小事”的原则,认真办理每一起案件,努力为部队官兵解除后顾之忧,得到了驻军部队官兵的充分肯定和好评。
2006年,徐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土地出让的方式取得了与驻徐某部相邻的一块土地,而此地也是部队驻防以来一直延用的靶场用地,双方对土地的归属产生争议,协商不成,开发公司遂将某部告上法庭。此类土地权属纠纷,按照法律规定不属法院受案范围,而应由人民政府处理。但是该地块既涉及军事设施的保护,又涉及企业的经济利益,如简单地裁定驳回,不利于双方纠纷的解决。为了妥善处理好这一纠纷,承办法官数次前往现场、街道办事处、部队调查走访,院领导亲自到市、区政府汇报案情,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研究解决方案。最终由政府出面协调,帮助企业进行土地置换。为此,部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企业的利益也没有受到损害,双方都表示满意,从而实现了维护国防利益以及军企关系和谐的良好审判效果。
在审理涉军婚姻家庭案件时,泉山法院事先都要与当地驻军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军人的思想动态和相关信息,努力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件,则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寻找情、理、法的交融点,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司法服务进军营 建维权长效机制
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同时,泉山法院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扩大涉军维权工作的效果,为部队提供全方位司法服务。
通过“法官进军营”、法律咨询、邀请部队官兵来院旁听案件庭审等形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部队官兵的法律意识。坚持在每年老兵退伍之际举办法律专题讲座,针对军婚、农村土地承包、征地补偿等法律问题,为老兵提供一对一的咨询帮助,切实把拥军工作的重点从诉讼环节转移到预防环节上来。近年来,该院共接受官兵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为1000多人次的退伍老兵进行了法律培训。
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该院坚持案后回访制度,及时了解部队意见,不断改进审判工作。同时与驻徐某部签订了共建协议,加强法院与部队在维权共抓、资源共享等方面的互动合作工作,并主动为部队审判办公室人员提供实习机会,努力形成法院和部队共同维护军人军属权益的良好局面。
在重大节日期间,泉山法院都会与部队共同召开军民共建座谈会,开展乒乓球比赛、军民联欢会等军民文娱体育活动,并组织慰问。通过丰富多彩的拥军活动,加强了法院与部队官兵之间的联系,培养和增进了军民间的鱼水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