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扬州中院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法院汲取阜阳劣质奶粉事件教训,进一步加强法院管理与监督工作。市中院李飞坤院长为此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全市法院各级领导要从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中汲取教训,敢抓善管,坚持原则。要以对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干警负责的态度,强化法院管理,保证案件、队伍和班子以及领导本身不出问题。”为汲取深刻教训,该院要求全市法院要加强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及时组织学习,认真开展讨论。要求各法院和中院各部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召开院长办公会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监察部严查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的有关通报,广泛开展讨论,从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中汲取教训,重申有关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
  二、进一步落实管理监督的领导责任制。阜阳劣质婴儿奶粉事件的教训之一是:领导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有关部门管理与监督责任不明确。各法院党组要高度重视法院内部管理和监督工作,建立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监督制约机制;要根据本法院工作实际,特别是审判工作及队伍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新的管理、监督制度,堵塞漏洞;要根据领导干部的岗位分工,强化各级领导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责任,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
  三、进一步加强法院内部管理工作。阜阳劣质婴儿奶粉事件的教训之二是:一些领导对出现的问题缺乏重视,对管理工作要求不严格。全市法院各级领导都要以对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干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法院内部管理。该果断的决定要理直气壮,决不迁就,该严肃管理的要坚持原则,敢抓善管。真正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四、进一步加强法院内部监督工作。阜阳劣质婴儿奶粉事件的教训之三是:部分责任部门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权力失去监督或相互迁就。全市各法院、本院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并坚持民主生活会等制度,防止和反对主要领导独断专行。主要领导对班子其他成员、上级对下级要真抓实管,加强检查与考核,发现问题严肃对待,不能敷衍了事,更不能一味迁就。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或下级也要敢于坚持原则,对于班子主要领导或上级的错误要及时指出,或者按照组织程序及时向上级反映。
  五、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阜阳劣质婴儿奶粉事件的教训之四是:一些责任部门特别是有关领导未能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劣质婴儿奶粉不是没有及早发现,而是缺乏应有的责任意识。全市各法院、本院各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中吸取深刻教训,结合发生在法院内部的正反典型事例进行学习,加深理解,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强化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高度负责,恪尽职守,以人为本,司法为民,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
  六、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阜阳劣质婴儿奶粉事件的教训之五是:有关部门对外部监督机制熟视无堵,不愿也不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对外部批评与建议充耳不闻,以至酿成大错。各法院要自觉、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法院工作、重大活动开展情况、重大案件审判活动,主动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要进一步完善廉政监督和执法监督制度,定期听取廉政监督员和执法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要支持新闻媒体依法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对于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并反馈结果。
  七、切实贯彻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阜阳劣质婴儿奶粉事件的教训是深刻的。近期,全市各法院和本院各部门要进一步学习最高法院的“三办法一规定”,学习省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意见”,学习市中院关于加强管理和监督的十八条规定、对外公务接待的暂行规定、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的规定等,充分运用纪律手段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各法院、本院各部门要狠抓落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制度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确保案件、队伍和班子及领导本身不出问题。
   
  
文章出处: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