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一起经济纠纷案件在省法院二审开庭。庭审现场,双方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发现,原先只有在法台上出现的电脑显示器也出现在原被告席上。庭审开始,同步于庭审录音、录像,书记员的记录逐字、逐句、逐行、逐段通过显示器同步展现于双方当事人面前。

  庭审过程中,上诉人认为合同变更背景部分记录不完整,向合议庭提出补充申请。审判长征求对方当事人意见后,当即指示书记员对该部分记录进行了补充完善。“眼见为实。这样的记录过程,让我们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法院对当事人权利的维护、尊重。”庭审结束,面对打印出的庭审记录,当事人许某很快过目,边签字边愉快地与笔者交流。

  今年8月10日,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大法官审判管理专题研讨班上明确要求,要加大审判管理信息化应用力度,完善庭审活动信息化记录方式,以更好地为审判服务、为群众服务、为法官服务。8月下旬,省法院专门下发有关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在此前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的基础上,开展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工作。“‘三同步’是深化落实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通过庭审工作‘三同步’,可以客观、全面、全程记载庭审活动,并且使庭审活动全过程接受各方当事人的监督,可以引导广大法官和书记员更加注重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更加注重规范庭审活动。”省法院审判管理部门负责人这样强调。

  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推行的庭审工作“三同步”是江苏法院审判工作现代化和数字化的一步新跃进。据悉,目前省法院所有庭审均已实现“三同步”。省法院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已经建成的科技法庭须于2010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三同步”工作,其余法庭须于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与此同时,要求各级法院建立健全“三同步”工作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书记员庭审业务技能培训,并将落实情况纳入部门、个人岗位目标管理考评。省法院将于今年11月开始,对各级法院“三同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