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一起经济纠纷案件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庭审现场,原先只有在法台上出现的电脑显示器出现在原被告席上。庭审开始后,同步于庭审录音、录像,书记员的记录逐字、逐句、逐行、逐段通过显示器同步展现于双方当事人面前。庭审过程中,上诉人认为合同变更背景部分记录不完整,向合议庭提出补充申请。审判长征求对方当事人意见后,当即指示书记员对该部分记录进行了补充完善。

 

 

  “眼见为实。这样的记录过程,让我们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法院对当事人权利的维护、尊重!”庭审结束,面对打印出的庭审记录,当事人许某很快过目签字。据了解,8月下旬,省法院专门下发有关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在此前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的基础上,开展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工作。目前省高院所有庭审均已实现“三同步”,该举措促使庭审活动全过程接受各方当事人的监督,引导广大法官和书记员更加注重提高庭审的质量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