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以来,江苏法院开全国之先河,率先制订了省法院《量刑指导规则》及各级法院量刑指导意见,探索量刑规范化改革。2005年,江苏泰州中院、姜堰法院成为全国前期试点法院,为最高法院试点文本的制订提供了大量第一手资料。2009年,最高法院又增加江苏南通中院等5家法院参与全国第一批试点改革,江苏法院被确定参加试点的单位数量位列全国第一。2010年,江苏高院制定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被最高法院指定作为三家高院范本之一向全国法院推广。

 

  在近7年的改革探索和试点工作中,江苏法院始终做到:一是坚持四个原则,即坚持依法改革原则、坚持符合中国国情原则、坚持保护传统经验原则、坚持确保合理裁量权原则;二是抓住三个并重。即程序改革与实体改革并重、规范自由裁量权权限和行使程序并重、实证归纳和演绎推理两种方法并重;三是建立两个机制。即建立上下级法院指导沟通机制、建立公检法司协调工作机制;四是完善一个体系。即在法院内部完善多层级量刑规范体系,科学配置各级法院量刑规范职能作用。

 

  江苏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促进了量刑相对均衡,科学、正确量刑理念深入人心;二是确保了审判质效平稳,试点法院上诉率、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和二审发改率稳中有降;三是强化了审判引导功能,刑罚适用和量刑结果的可预测性有效提高;四是实现了量刑公开透明,量刑过程提高了控辩双方对量刑结果的认同度,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