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法院:全省首创对缓刑少年犯矫正帮教异地管理
作者:潘瑛 发布时间:2010-09-19 浏览次数:972
山东籍被告人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张家港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目前,处于缓刑期内的张某正在位于昆山张浦的某激光刀模具有限公司工作,并得到该公司老总兼同乡韩某的照顾,得以常住公司宿舍内。为进一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切实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促进流动在本市的外来未成年人健康、平等、自由发展,昆山法院在得知情况后,便与张家港法院和昆山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联系,多方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积极促成张某进入昆山社区矫正机构,使其能在顺利接受矫正帮教的同时,拥有一个良好的心态和生活、工作环境。
在当天下午举行的昆山法院、张家港法院、昆山市社区矫正办公室“关于外地法院宣告的处非监禁刑未成年被告人进入昆山社区矫正机构交接仪式”上,张家港法院少年庭将张某移交至昆山法院少年庭,再由昆山法院少年庭将张某移交至张浦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办公室。缓刑少年张某当场表示:非常感激法院等部门给予的改造机会,一定会遵守各项矫正改造纪律,努力工作、改过自新,以实际行动回报各界的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