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中院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
作者:刁志华 王露露 陈其海 发布时间:2010-09-20 浏览次数:1208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精神,泰州中院于
王继武副部长长期从事干部组织工作,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王继武指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具体规定。党中央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审时度势、高瞻远瞩的重大举措。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体形势是好的,但是近年来,违反组织人事的案件屡屡发生,群众反映也比较强烈。为大力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给全党和人民群众一个满意交待,中央及时出台了四项监督制度。在具体阐述每项监督制度的具体内容之后,王继武强调,四项监督制度,紧紧针对目前党内存在的用人薄弱环节,突出重点监督对象,强化了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效果,对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四项监督制度坚持惩防相结合,体现出党中央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与爱护。王继武殷切地指出,四项监督制度的实施,离不开广大党员干部的支持,他希望泰州中院的干警们认真领悟四项监督制度精神,并在今后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徐生炉副院长在总结中强调,我们泰州中院全体干警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王继武副部长的讲话精神,加强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宣传力度,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法院干部选拔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四项监督制度的执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