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普通法官到院长都积极参与刑事涉诉纠纷调处,推行刑事案件和解制度,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建设,从而有效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抚慰遭受伤害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心灵,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规范刑事审判工作,全力打造公正案、精品案、和谐案“三案”工程,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刑事涉诉纠纷调处——法官和院长共同参与

 

  被告人妻子流着泪跪求谅解,被害人家属含泪扶起。921,无锡中院法官经过近一个月的面对面沟通、背对背交流,终于依法调解了一起发生在9年前的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妻子提起的附带民事赔偿请求。类似此案做法,依法妥善调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纠纷工作已在无锡全市法院全面推行。

 

  “在处理自诉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贯彻执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并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的审判工作全过程。”无锡中院刑一庭负责人说。对于主审法官无法调解成功的案件,提请合议庭或者庭长会共同研究调解工作思路和方案,并由合议庭其他成员特别是审判长共同参与调解。必要时,庭长或者分管副院长也出面调解。这项工作是法官审判业绩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

 

  为了规范此类刑事涉诉矛盾调处工作,今年8月,无锡中院结合无锡地区刑事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刑事涉诉矛盾调处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此推动全市法院刑事涉诉矛盾化解工作步入规范有序的良性轨道。

 

  与此同时,为加大对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指导力度,在正确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基础上,无锡中院明确刑事审判业务指导重点,统一量刑标准,规范财产刑适用,严格防止发生“以罚代刑”或者主刑与财产刑明显不协调现象。

 

  刑事案件和解——着力修复社会关系

 

  早在三年前,无锡中院已经积累了刑事和解工作经验,创造性地化解了一批刑事涉诉矛盾纠纷,促进被破坏的社会秩序得以有效恢复。

 

  2007年4月1,无锡中院与检察、公安、司法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刑事和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开展刑事和解试点工作。经过200余起案件的审判实践,这项工作目前已在全市法院推行并逐步走向规范化。

 

在刑事和解过程中,有法院、检察院共同调解的,也有人民法院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数量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例也日益扩大。

 

  无锡法院推行刑事和解,实质上是自诉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和解。按照规范化运作要求,刑事和解必须做到严格依法、限定范围、依照程序、形成配套和强化监督。20106月,无锡中院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和解和附带民事调解工作指导意见》,对此项工作作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用无锡中院院长褚红军的话来说,“这种‘以柔克刚,案结事了’的刑事和解制度,有助于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和秩序,有助于创建全社会的和谐。它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刑罚目的。问题在于,要克服当前社会上一种‘用钱赎刑’观点,就必须使这项改革依法进行,并使其规范化、系统化。”

 

  救助刑事被害人——抚慰遭受伤害的心灵

 

  但是,在那些被告人无偿付能力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如何解决特困刑事受害人所面临的困境,也摆上了无锡中院刑事审判工作的议事日程。

 

  2004年7月14,范保国的儿子劝架时被人误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家里留下年迈的父母和当时出生才两个多月的女儿。被告人受到刑事处罚的同时,被判附带民事赔偿17万元。从此这笔赔偿款成了范保国全家的希望。6年过去了,法院虽经多方努力,该笔赔偿款仍因被告人无偿付能力而得不到完全给付。老人要看病,小孩要读书,范保国全家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为了尽快解决这一问题,促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立法化,经过充分实践探索和理论准备,无锡中院参与了无锡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起草和专家论证工作。2009429,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正式制定《无锡市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条例》。该条例2009101起正式施行,至今已救助80多人次支付100多万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条例,无锡中院专门制定了《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救助的条件、审批程序和救助金的发放等具体措施。

 

  2010年2月26,无锡中院法官专程驱车数百公里,来到位于江苏省灌南县的范保国家中发放救助金。当范保国颤抖着双手,从法官手中接过3.5万元时,一边的老伴止不住老泪纵横:“谢谢你们!谢谢你们!”

 

  规范刑事审判工作——全力打造“三案”工程

 

  在加强规范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刑事审判工作方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这是无锡中院刑事审判工作持续科学发展的关键所在。

 

  无锡中院刑事审判工作从庭务规范到办案规范,每一个环节、流程、职责都有明确的要求。特别是20109月《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刑事审判定案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刑事法官的裁量权,实现刑事审判的公正与均衡,健全和完善刑事审判的定案工作。

 

  同时,他们从完善工作机制入手,注重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纵向指导,形成内外联动机制,20093月与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出台《社区矫正对象因法定违法事由撤销缓刑的程序规定(试行)》,率先推行以听证方式裁决是否同意撤销缓刑。这一规定试行至今已成功适用于18起案件,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为了进一步提高刑事案件整体质量,我们还制定了公正案、精品案、和谐案规范化标准,正在打造‘三案’工程。”无锡中院副院长吴早春说,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加强诉讼调解或者和解,充分保障被告人的人权和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将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裁判辨法析理,指导审判实践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