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的价值,不止于个体的胜利
作者:沈峥嵘 陈璐 发布时间:2010-09-27 浏览次数:1132
9月2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宁举行“行政诉讼法实施二十周年”宣传日活动。据透露,20年来我省各级法院审理的各类一审行政案件已近7万件。省高院昨精选出10件典型案件予以公布,其中6起民告赢、3起调解、1起民败诉。
“过去,媒体总喜欢问法院,民告官的胜率是多少?胜诉率当然重要,但其价值不仅于此。”省高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刘亚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民告官的价值,不止于个体和个案的胜利,更在于通过诉讼,极大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推动了国家法治进程,由此惠及了千千万百姓。”
养殖场诉区政府获赔526万--
遇“强拆”可依法寻求救济
2006年9月13日,N市C区“五城同创”指挥部向该市L生猪养殖场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L生猪养殖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房屋,同年9月22日上午,“五城同创”指挥部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其认为是违章建筑的L生猪养殖场的房屋4836.92平方米,没有通知L生猪养殖场人员在场,没有对房屋及室内生猪及其他财产办理公证,也没有与L生猪养殖场办理物品交接等手续。L生猪养殖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C区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判令该区政府赔偿给其造成的损失2720万元。
该市中院一审认为,“五城同创”指挥部强制拆除L生猪养殖场的行为违法。该区政府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判决确认C区政府的强制拆除L生猪养殖场房屋的行为违法,并判决赔偿L生猪养殖场经济损失人民币5268923元。C区政府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刘亚平说,该案是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来,确认赔偿数额最高的一起行政诉讼附带赔偿案件,有力地保障了强拆案件中相对弱势群体的权益。
“这起案件当年审判时,周边拆迁户集体到庭旁听。合议庭宣判违法确认及赔偿数额时,旁听群众起立鼓掌!”省高院行政庭庭长周茸萌告诉记者,此前,当地强拆纠纷一度尤为突出,纠纷频频诉至法院,城建行政案件数量大幅上升。一批案件当事人曾一度放弃依法维权,采取聚众群访、网络串联等不理智方式表达诉求。随着法院判决的作出,对强拆方式、强拆程序的争论尘埃落定,使广大被拆迁群众选择合法途径寻求救济。
全国首例“正当程序”入判决--
老百姓可向“程序不合法”叫板
曹甲、曹乙是亲兄妹,与其母曹陈氏居住在X市民安巷31号,该处原有几间东草房和1间南草房。1954年,曹甲之妻张某迁入民安巷31号居住。民安巷31号的房屋,经新建、扩建、赠与等一系列变化,X市房产管理机关相应为张某办理了产权登记,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X市土地管理局向张某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2年,张某位于民安巷31号的房屋被依法拆迁。
2003年10月28日,曹乙向X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1988年将民安巷3l号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给张某的具体行政行为。X市人民政府次年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确认X市房地产管理局(被申请人X市房产管理局前身)将民安巷3l号房屋产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给张某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张某不服该复议决定,向江苏省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是第1741号房屋所有权证的持证人,市政府应当通知张某参加行政复议,市政府行为属严重违反行政程序。判决撤销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宣判后,曹乙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民告官案件中,很少有老百姓向政府的程序不合法'叫板',多数与法律知识和理念缺失有关。”刘亚平分析说,“该案是民告官案件中,'民'直接'叫板'政府行政行为不合法程序的,也是全国法院将'正当程序'直接写入判决书的第一个行政诉讼案件。”
记者了解到,该案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重要价值。根据该案编写的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用,全国法学专家认为判例“使得正当程序原则闪亮登场”。
千余农民诉镇政府侵犯财产权--
一小案可推动国家税费大改革
1999年1月7日,F县W镇陈某等1144户农民状告W镇人民政府。原告诉称,自1998年以来,被告W镇政府在《农民负担监督卡》所列的项目和标准之外,以“生猪屠宰税”、“农业特产税”、“以资代劳费”、“集资费”、“种子费”、“路面费”等项目向原告强行收费。其中,“农业特产税”和“生猪屠宰税”按田亩、人头平摊收取,“以资代劳费”按人头收取,共计多收税费214891.93元。同时,被告以小分队的形式,到原告处强行要钱,稍有不从即扒粮或拉货抵钱,若迟缴一天,罚款50%;迟缴两天,罚款100%。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被告违法的行政行为,退还多收的税费。
该县人民法院调查后向F县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县委成立了十几个工作组进驻W镇政府,全面了解各村农民税费征收情况,对所涉及的税、费逐项进行了审查和清退。同年6月15日,陈某等1144名原告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F县人民法院作出准予原告撤回起诉的裁定。
【点评】 刘亚平分析说,原告的总人数高达1144人,是全省涉及原告人数最多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直接反映了当时农村税费征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当时,农村税费制度改革正在酝酿却尚未出台。国家对农业税费的征收项目、收费金额、执行程序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有效的监督,不少地方都巧立名目,规定了五花八门的收费项目,这都给原本收入就不高的农民带来了沉重的生活负担。
周茸萌庭长告诉记者,该案看似是原告撤诉,但实质结果是:该镇不合法税费逐项进行了审查和清退,此后,该县还对全县范围内非法设立的农业税费现象进行了调查,对违法的收费项目进行了逐一审查,对不合法的项目坚决予以取缔,对多收取的金额予以及时的退还。这起民告官案件,推动了当地农业税费制度改革的步伐,减轻了广大农民负担。
最高院有关人士昨接受本报记者连线采访时透露,该案曾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该案的处理为国家实施税费改革提供了直观性的参考,对我国农村税费改革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