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创“ 诉调对接 ”写进国家法律
作者:汤苏文 发布时间:2010-09-28 浏览次数:1367
作为首创“诉调对接”工作的江苏司法行政及法院系统,经验被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以法律形式肯定和推广,无疑是最高的褒奖。
百姓“诉累”;法官“累诉”。社会矛盾纠纷诉讼裁判机制急待重建!
关键时刻,常州市钟楼区大胆探索。司法局把自家的人民调解牌子,居然挂到法院大厅。这可是“破天荒”的事,全国没有先例。
司法局一名副局长和2名人民调解员常驻法院,专事人民调解工作。一名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为联络员,负责指导、协助。区法院立案庭受案初审,对涉及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民间债务、简易人身(财产)损害赔偿、小标的合同等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征得当事人同意,先交人民调解工作室调处。
人民调解员召集双方当事人,如调解成功,以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名义出具民事调解书;当事人要求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的,启动快速审理机制,1小时内办结。如7天内达不成调解协议,或当事人不愿继续调解,立案庭立即受理并进入诉讼程序。工作室将调解过程和查明的事实登记材料移交承办法官,避免重复劳动
人民调解工作室挂牌的第一天上午,就接待来访群众4批,受理登记2批。
新闸街道刘老汉,一度和儿子很不愉快。政府搞拆迁,旧房换新房,本是高兴的事,但一家人为安置房分配闹起来。老汉逢人便说:“儿子不孝!”儿子放出气话:“房子不要!老子不养!”安置补偿协议,儿子不签字,一直拖着。老汉无计可施,只好求助钟楼法院。3天后,在人民调解员的斡旋下,刘老汉一家终于坐到一起,矛盾迅速得到解决。
民事案件能调,刑事案件能不能调?人民调解工作室很快碰到了这个问题。
一天,欧某与妻子苏某争吵将妻子打成轻伤,苏某把丈夫告到钟楼法院,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看到法院送来的刑事自诉状,欧某慌了,立即请求妻子原谅。苏某想想,丈夫吃官司,自己也难看,但不愿就这么算了,随即与法院沟通,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室邀请刑庭负责人和区妇联的同志列席,共同对欧某进行情、理、法的教育,同时耐心劝导苏某。能免牢狱之灾,欧某求之不得,不仅向妻子真诚道歉,还写下保证书。苏某见丈夫真心悔悟,自愿撤回起诉。
从挂牌到次年7月,人民调解工作室共受理诉讼纠纷520余件,其中化解478件。工作室墙上,挂满了鲜红的锦旗。每一面锦旗背后,都有一个动人的故事。
“为民解忧、既好又快”的锦旗,是一位八旬老太送的。因为住院休养期间,与医生发生口角并致轻伤,老人心情郁闷,诉至法院,要求医生登报赔礼道歉,并承担精神损失费等20万元。法官征询老人意见,决定先行调解。工作室经过3个多小时调解,医生当场向老人赔礼道歉,并一次性补偿老人2000元现金。老人送了锦旗,又写信感谢:“人民调解工作室真好啊!我不失眠了,胃口也比从前好多了!”
钟楼区的探索很快获得各界关注。而区法院连续几年遭遇井喷式“诉讼爆炸”后,2007年受理的民事案件首次下滑,同比下降19%。百姓“诉累”、法官“累诉”的压力明显缓解。
一石激起千层浪。常州市钟楼区的大胆举动,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
2007年9月,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在常州召开,各地负责人民调解工作的司法局分管局长和相关部门人员现场学习取经。
当年年底,江苏省高院、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把改革的新思路用“红头文件”规定下来。
司法行政部门在基层人民法院或法庭,普遍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或人民调解窗口,将人民调解直接引入诉讼程序;常见性、多发性简单民事纠纷,一律先行调解。当事人起诉时或立案前,人民法院应主动告知,引导其把人民调解作为首选;进入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征得当事人同意,法院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协议经法院依法确认,与人民法院制作的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法院参照民事调解的原则和程序,尝试委托人民调解……写入了红头文件。
骤然间,江苏全省学习、推广“诉调对接”。截至2009年3月,全省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全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或窗口。司法行政机关也精心挑选513名素质较高、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经过严格的岗前培训,全部派驻法院。他们专业从事诉前人民调解、诉中委托人民调解和协助进行司法调解,有的还担任了法院人民陪审员。
大批人民调解员坐堂断案,自愿、无偿、简便、快速,变刚性裁判为情理互动,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江苏人民调解以特有优势,大量化解或缓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抗,使得司法活动更加温情,司法成本更加低廉,司法结果更加和谐。
徐达61岁,徐福74岁,前后邻居。夹在两家之中的一间老屋,让双方闹腾了半辈子。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承办法官决定启用刑事和解方式审结。人民调解员来了,经过抽丝剥茧、分析利弊,双方达成协议:“徐福对房屋进行修缮,徐达出资300元。”3个月后,被告人徐福不但重新修好房屋,还缩小房屋面积,让出一块地,使被害人徐达家后场地跟左右邻居一样宽。两位老人,在老屋前笑着握手言和。
类似的纠纷,从2008年1月到2009年9月,全省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共调解27654件。
江苏省高院公布:2009年,全省法院诉前调解成功率高达63.05%;今年1-5月,又上升5个百分点。仅苏州吴中区法院2007年至今年初,诉前调解2926起案件,即时清结率90%,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到惊人的100%。
人民调解工作室成立之初,调处案件局限于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民间债务等争议不大的纠纷。随着工作室运作成熟,司法行政部门又选拔培养7000余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把他们投向群众司法需求最高、社会司法矛盾最集中的专门领域。
医患纠纷,近两年陡然成为社会热点。此类案件专业性强,责任认定和补偿数额难以达成一致。患方诉求不能满足,动辄到医院挂标语、拉横幅、封大门,围攻。江苏专职人民调解员高调亮剑,勇敢地闯进这一冒风险、得罪人、吃力不讨好的诉讼领域。
2009年11月徐宝宝事件震动南京,但在人民调解的积极介入下,案件很快达成了谅解。徐家聘请代理律师起诉院方,处理过程一波三折。在南京医患纠纷调处中心3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下,双方终于签署协议,徐宝宝家人获得了儿童医院的赔偿。
这一年,全省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化解诉讼领域医患案件597件。纠纷高发态势,被迅速扼制。中央综治委、司法部、卫生部等,也向全国推广“江苏经验”。
近年来,私家车增多,“马路杀手”也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以几何级数猛增。全省基层法院,不得不在交管部门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专职人民调解员紧随其后,诉调对接从“阵地战”发展到“运动战”。
江苏省司法厅协调法院、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处理中推行人民调解制度的意见》,规定在交巡警大队或中队设立人民调解室,巡回法庭审理案件可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30天内完成。目前,全省共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室132个,已调解诉讼纠纷31200余起。
此外,在金融风暴期间,全省还成立消费纠纷合议庭14个,一大批专职人民调解员紧急出动,积极开展诉前调解。
现在,广大专职人民调解员又陆续盯上:拆迁安置、土地承包、劳动争议、环境保护、物业管理……哪里诉讼案件最多,哪里百姓诉讼最累,专职人民调解员就出现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