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半个月,苏州沧浪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苏州首例行政许可类行政案件。当事人要求撤销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
  陈金平和妻子婚后感情一直不错,1989年生下一女儿, 1998年陈金平应聘进入苏州某饭店担任制冷工程师,收入一下子提高了很多,三口之家的生活是有滋有味。可是天有不测风云,2001年的一场大病却让陈金平妻离子散。2001年5月陈金平突然患上了颅咽管瘤、尿崩症,虽经苏大附一医院手术治疗,保住了一条性命,但已成行尸走肉。原本收入颇丰的外企工作也没有了,平时终日无所事事,仅剩吃睡动物本能。2002年6月25日双方到民政局达成了自愿离婚协议书,女儿由妻子抚养,两套房子也都归女方。失去原本温馨的家庭生活,孤苦伶仃的他和七旬的老母住在了一起。原本应该享受天伦之乐的母亲,却不得不倒过来整日服侍自己的儿子。
  可去年年底,前妻和女儿又将陈金平告上了法庭,要求归还借款以及支付抚养费。可此时陈金平已经根本没有能力承担此项义务。而陈金平的精神状态根本没有能力应付法院的诉讼,老母亲就申请法院对其进行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今年1月份,经过金阊区法院委托,苏州市广济医院法医精神病鉴定所对陈金平进行精神病鉴定。2004年1月30日广济医院出具鉴定结果,认定陈金平为颅咽管瘤术后轻度智力障碍限定行为能力人。
  作为陈金平法定代理人的母亲认为,在2001年5月手术后,陈金平实际上就已经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002年6月份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的行政许可行为,违返了法定程序。要求法院判决撤销,恢复两人的夫妻关系。
  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后,涉及行政许可行政诉讼类案件必将大幅度上升,这样就可以促使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被取消,也使有关职能部门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积极去转变管理方式,通过加强日常管理和事后监督,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效率。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一句话:依法办事、规范办事,就是要更好实现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文章出处: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华建文、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