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庭 大作为-苏州金阊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小记
作者:程学华 耿莉 发布时间:2010-09-30 浏览次数:1035
金阊,位于苏州西北,交通便利,景色优美,宛如一幅现代版的“姑苏繁华图”。但在繁华的背后,是各种车辆和交通事故的增多,给法院处理事故纠纷提出了现实的挑战。我们此行的目的,正是金阊法院与当地交警部门齐心协力化解交通事故纠纷的平台。
苏州市金阊区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成立一年多来,接待群众咨询800余人次,审结交通事故纠纷200余件,调解率及自动履行率均达90%以上,为受害方当事人追回补偿金等400余万元,且无一引发上访、申诉,成为金阊法院司法为民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有了法官的介入,调解变得简单多了
“我们每天接警量要有100多起,70%左右的事故交通民警可以在路面处理掉,尽管如此,每周仍然有150起左右的调解要处理。”金阊区交巡警大队陈警官告诉记者。为此,金阊区法院联合金阊区交警大队成立了以四名法官组成的交通巡回法庭。
陈警官说,在法庭设立前,交通事故纠纷一旦经交巡警调解不成,许多当事人就起诉,往往要一个月左右才能判下来,给当事人带来很多麻烦。而经交巡警调解达成的调解书没有强制执行力,常发生当事人拒不履行的情况,如今调解书经法院确认后,便有了强制执行力。“有了法官们的介入,调解变得简单多了!”陈警官有感而发。
说起巡回法庭的优越性,金阊法院院长姜玲很高兴地说道,在交警大队里设立巡回法庭,两个部门优势互补,民警对事故处理、勘验结论、责任认定、案情经过比较了解,法官则擅长运用专业知识依法调解和公正审判,从而能更好更快地为当事人解决问题。法庭的设立,不但缩短案件处理周期,及时有效地解决当事人的纠纷,促进了审判效率,还为市民提供了及时、便捷、高效的服务。
我们追求的就是当天结案
姜玲院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说,老百姓打官司最怕时间拖不起,精力耗不起。为了让交通事故纠纷及时得到解决,交通巡回法庭首先从轻微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赔偿纠纷入手,开辟了“小事故快速处理窗口”。采用现场立案、现场调解的方式,力争大多数轻微交通事故当天结案。
记者在交通巡回法庭采访的那天下午,正好遇到巡回法庭姚法官通过“小事故快速处理窗口”处理张某与谢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虽然只是轻微的碰撞事故,双方却为赔偿数额争执不休。姚法官细心查阅了事故认定书和张某在医院的诊断病历,对双方详细说明了各个项目的赔偿标准。经过一番疏导,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除去已经支付的医药费外,再由谢某赔偿张某800元,并当即付清,整个调解过程只用了一个小时。
记者翻开姚法官个人结案本,密密麻麻的本子上有一排数字特别显眼,那就是结案天数栏下一个又一个的“0”,结案天数“0”天,这样意味着姚法官在巡回法庭处理的案件大都是当天结案的,我们对这样一个数字表示了敬意,姚法官谦虚地笑了,“不光是我,巡回法庭其他的法官也是一样,我们超过八成的案件都是当天结案的。在保证妥善处理纠纷的前提下,我们追求的就是当天结案!”
“一纸化”文书让审理更方便
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中最常见的是双方对于赔偿项目和标准模糊不清。民一庭庭长许惠珍对记者说道:“有时肇事方有赔付意向,但不知道要赔多少,受损方也不知道该开价多少。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会根据受害方的鉴定材料和赔付标准进行计算,同时进行调解疏导,告诉双方哪些在法律上是受到保护的,哪些是不受保护的,让双方都信服。”
巡回法庭专门为交通事故当事人“量身定做”了诉状文本。按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具体项目,列明填写事项,设计了填充式的诉状纸。同时将相关法律规定和计算方法放置在法庭里,方便群众对照自己的诉讼请求。他们还为轻微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赔偿纠纷设计了“简易调解协议”文本,不到五分钟就可以做好一起简易道赔案件的调解协议文本。
一年多来,这一方式特受当事人欢迎。巡回法庭设立前,当事人对赔偿项目和金额搞不清楚。而请律师写个诉状费用不低,如今有了“格式化诉状”和“一纸化”文书就方便多了。
以将心比心的心态办好每一件案件
巡回法庭的徐法官可以说是金阊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资深法官了,说起徐法官,大家对他的印象都是很亲切,无论在当事人还是交警的心目中,他就如同一位很好说话的“邻家大哥”。
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索赔程序繁琐,往往造成纠纷升级,尤其是一些重伤、死亡事故,受害方往往心情悲痛,情绪激动,若处理不慎,极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处理交通事故最好的办法就是调解,既能避免当事人因经济和精力问题而对诉讼产生反感,又能使赔偿金迅速到位,对事故双方当事人都有利。”徐法官深有体会地说。
徐法官向记者讲述了一起他主持调解的案件。事故受害人涂某是下岗人员,女儿尚在读书,出事后家庭顿时陷入困境。肇事司机路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其父亲是某派出所所长。路某驾驶父亲车子将涂某撞伤的路段没有监控录像,也没有路人证明,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一时无法认定。交通巡回法庭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介入诉前调解,反复向受害人及其家属做工作,解释交通事故中责任的划分和赔偿数额。法院分管院长和交警部门领导也多次找到肇事司机的父亲,摆事实讲道理,取得他们的信任。经徐法官十余次的上门调解和电话沟通,涂某最终和路某达成了谅解。拿到赔偿款的涂某深情地对说道:“法官的真心调解让我心服口服!"
每次巡回法庭开庭,往往是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刚刚调解结束,嗓子嘶哑的徐法官还顾不上喝些水,又一批当事人已经把法庭挤满……。
“交通事故案件那么难缠,你难道没有怨言?”面对让者的问题,徐法官爽朗地笑了笑说:“没什么,我就是用将心比心的心态办好每一件案件。”
凭着这一信念,徐法官以他优异的业绩被评为金阊法院2009年度“调解能手”,并获立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