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中院深入贯彻全省法院宣传工作会议精神
发布时间:2004-07-30 浏览次数:1627
一、积极支持省高院与《新华日报》联办法制栏目工作。积极做好首期版面组稿工作。
二、建立了重大工作事项新闻发布制度。市中院决定由宣传处具体负责同市委宣传部门的联系沟通,对法院的重要工作和重大案件都要通过新闻发布的形式扩大宣传力度,宣传处负责人担任新闻发布会主持人,院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
三、加强与市委宣传部门的联系沟通。市中院宣传处负责人主动到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宣教处等部门汇报了省高院宣传工作会议精神、中院近年来新闻宣传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下一步宣传工作计划,沟通了工作情况,进一步密切了法院与宣传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
四、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关系,规范接受媒体采访报道工作。市中院于6月25日制定了《关于进一步重视和接受新闻舆论监督的通知》,明确要求各法院对媒体的新闻监督要高度重视,正确看待,自觉接受。对各级新闻媒体来院采访统一由宣传处协调,加强正面引导。同时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等媒体的联系,定期到报社走访,沟通工作思路,定期举行本地新闻媒体座谈会,重大宣传题材及时向省高院宣传处汇报,争取邀请省高院和上级媒体派记者集中采访,扩大宣传实效。
五、加强对全市法院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7月7日,市中院召开了全市法院宣传工作会议,各法院分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宣传部门负责人,中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传达了贯彻全省法院宣传工作会议精神和贯彻的要求,交流、通报了上半年全市法院宣传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宣传工作任务。
文章出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张东鹏、谭晓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