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白下区法院及时调解一起影响经济适用房建设的鱼塘承包纠纷
发布时间:2004-07-30 浏览次数:1776
得知此案影响到该地区经济适用房建设这一情况后,白下区法院石门坎法庭对此案予以高度重视。在受理案件的当天,承办法官就到争议的鱼塘边勘查,并找到双方进一步了解案情,寻找妥善的解决方案。承办法官找被告董某谈话时,董某态度蛮横,声称如达不到其条件就采取极端手段。为妥善处理此案,承办法官充分发挥调解工作的经验,多次找被告做工作,一方面指出其错误行为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稳定其情绪;一方面晓以利害,释明法理,使其放弃不合理的要求。经过庭前庭中庭后的多次调解工作,终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及时为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的进行扫除了障碍。
文章出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