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中院在调查研究、基层试点、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未成年被告人法庭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以进一步落实三项重点工作要求,深化少年司法制度改革,增强未成年被告人审判矫正实效。

  《意见》以实现循序渐进、环环相扣、因人而异的寓教于审效果为目标,针对未成年人特色审判制度——法庭教育制度进行了创新、规范和完善。一是实现理念创新。在理念上实现了判后教育向全程教育的转变;二是分阶段规范教育内容。《意见》对审判过程中不同环节的教育侧重点和不同教育主体的分工进行了细化;三是进一步完善法庭教育制度。将苏州法院近年来探索的与法庭教育紧密联系的合适成年人参与感化、适用引入心理疏导、审前委托调查夯实教育基础、圆桌审判缓和庭审气氛、裁判文书加入教育内容、判后跟踪帮教等做法一并引入《意见》中,更加丰富了法庭教育制度的内涵、完善了法庭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