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 能动司法从“应对”走向“常态”
作者:王明新 娄银生 发布时间:2012-10-09 浏览次数:1251
公丕祥为诉讼服务中心揭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是江苏法院的一项重点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2009年8月到江苏南京、泰州、无锡、苏州、常州等地调研后指出,能动司法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选择。
3年来,沿着这一脉络,江苏全省法院对能动司法进行了思考与实践,经历了从“应对”到“常态”的嬗变历程。
倡导:责任、使命和方法
回首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风起云涌,世界经济跌宕起伏,中国经济险象环生。在迎战这一罕见的金融海啸中,江苏经济逆势而进,一举迈上3万亿元经济总量的高平台,又一次续写了快速增长的“江苏模式”。那么,江苏各级人民法院在这其中有何作为,怎样作为?
苏州雅新电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科弘系企业破产重整案、佳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一系列涉及上亿资金、上千职工的重大案件,在司法的主导下化“危”为“机”。全省各级法院勇于应对,积极承担起金融危机下司法的责任和使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倡导全省各级法院建立司法应对工作调研制度、司法应对工作规范体系和司法应对工作预警机制,全面而有效地解决了进入司法领域的各类矛盾纠纷。
与此同时,江苏各级法院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危机在司法审判领域的具体表现,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逐渐积累与形成司法应对金融危机的“江苏经验”。2008年8月,江苏高院进行专题调研,向省委、省政府提交了《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民商事案件的调查报告》。2009年3月底至4月初,江苏高院院长公丕祥等院领导带领三个调研组分赴全省各地,与各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以及政府有关经济部门负责人和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广泛征求意见。
正是在金融危机的司法应对实践工作中,公丕祥深化了对司法能动的认识和思考。2009年8月6日起,一些关注司法变革的细心读者发现,光明日报连续三个版刊发了公丕祥撰写的《应对金融危机的司法能动》一文,阐述了当代中国语境下能动司法的意义和价值。能动司法的理念提出后,迅速在我国法学界和司法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在《应对金融危机的司法能动》一文中,公丕祥这样阐述说:“我国建立发展近20年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的司法解决纠纷机制,愈发显得与时代发展不相适应。坚持能动司法是履行人民司法功能使命、回应人民群众司法关切、改进转型时期社会治理、破解司法难题、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传承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必然要求。”
为了应对金融危机,人民法院对司法能动有了新的认识。公丕祥指出:“金融危机司法应对工作,应始终坚持司法能动,这是人民法院切实履行依法服务大局司法使命的时代要求。正是在金融危机司法应对工作中,我们对司法能动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并且进一步积累了工作经验,也为我们更好地履行依法服务大局的司法使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9年8月下旬,王胜俊就金融危机的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好地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等问题专程到江苏调研,对江苏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服务社会发展大局给予了充分肯定。他强调说:“能动司法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选择。”
深化:依据、空间和限度
在应对金融危机的大潮中,江苏经济拉开了全面调整产品结构、产业结构、企业所有制结构、区域经济发展结构的大幕,如何探索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所形成股权的司法保护措施?如何审慎化解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引发的案件,服务城乡结构调整……站上能动司法新平台的江苏各地法院在司法中很快又遇到了诸多新问题。
2008年这一年,江苏法院案件总量呈现“爆发式”上升势头,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882352件,同比增长25.9%。谈到这个,江苏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颇为感慨。他说,当时最担心的是,如果所有涉诉案件全部进入法院,法院审判工作将面临难以承受的压力,企业发展、社会稳定也将承受巨大压力。
在江苏高院的倡导下,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泛深入地开展了联系企业活动。
仅以无锡为例,无锡中院选派270余名法官,组成120多个联合调研组,先后走访326家企业,对企业投资经营、产业结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再从近年来审判实践中整理出6大项45个企业普遍遇到的法律问题,以寄发司法建议、举办法律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向企业传授相关法律知识,帮助企业防范经营风险。
和无锡市一样,全省各级法院在联系企业活动中,联系企业达11162家,培训企业员工87149人次,形成各类调研报告达666份,向党政机关和企业发出司法建议1211份,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和法院司法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江苏法院还向全省57000余家大型和重点企业发放了《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的六十项提示》。
据介绍,六十项提示源于全省法院对数万家企业经营情况进行的归纳与分析,着眼于案件大幅增加反映出的企业经营治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一时间,“绿色通道”、“柔性司法”、“利益平衡点”、“放水养鱼”、“引水养鱼”等词汇频见媒介。
在法官联系企业活动之初,有些法官不理解为什么要这么做,强调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处于居中裁判的地位,保持中立性。
“当时我们曾激烈地讨论过法官联系企业是否与法官保持居中裁判的地位有冲突。”采访中,苏州、扬州等地法院的一些法官对记者说。
针对这种思想困惑,金融危机爆发的一年后,在我国经济企稳回升、曙光初露的关键时期,就司法如何应对后金融危机的相关问题,江苏高院2010年5月又联合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光明日报社、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报社在江苏盐城共同举办了《人民法院能动司法论坛》,王胜俊专门发来了贺信。在这次论坛上,公丕祥作了主题演讲,对能动司法的价值意义、内涵特征、基本要求、边界限度、实现途径等问题进行全面、精当的探讨。
在2011至2012年的年度江浙沪高级法院《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司法协作交流联席会议》中,又进一步确立了能动司法的依据、空间和限度。公丕祥强调,司法不是万能的,而是有限的。公丕祥认为:人民法院必须坚持司法的适度能动,不能大包大揽,既要做到积极有为,不缺位,又不能越位和错位。能动司法还要在坚持依法司法、司法公正和维护司法权威的前提下进行。
坚持能动司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特征,记者注意到,公丕祥又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坚持能动司法,不是人民法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时之需,而是关系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长久之计。
践行:价值、能量和常态
能动司法,在人民法院创建过程中培育,在新的历史时期传承发展,在金融危机来袭时彰显力量,各地法院在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能动司法模式。能动司法正在顺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成为影响社会司法功能嬗变的重要坐标,成为中国司法的重要价值取向。
能动司法这一命题的提出,是当代中国法律人应对危机的智慧结晶,它是中国的“本土资源”,而不是所谓的“舶来品”。因为这一理念,江苏法院有了出拳重、措施实、力度大的“司法行动”--加大服务力度,深入企业,给经济“输血”,帮企业闯关;因为这一判断,江苏法院有了底气足、视野宽、统筹兼顾的“司法主张”--应对之策忙而不乱,既解近忧又谋长远。
从2009年应对金融危机,到2010年化解社会矛盾,再到2011年社会管理创新,江苏法院频频出现了在全国法院系统中的新经验与新做法,让中国法律人耳目一新。如,诉讼服务中心的“钟楼模式”、人民陪审员的“吴中模式”、服务小微企业的“常熟模式”、能动执行工作的“泉山模式”等,这些均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的关注与批示,并日益成为各地法院的普遍做法。这其中,能动司法的理念和方法,无不发挥了重大的引领与推动作用。这些典型,无不凝聚江苏法院人能动司法的智慧结晶。
记者在此仅摘录2012年采访并报道江苏法院践行能动司法的几个片段:3月28日,3起案件的七八个当事人按时来到丹阳市人民法院一间调解室里。民一庭女法官朱文娟运用小额速裁特别程序,三起案件全部调解结案耗时1小时零5分;4月26日,镇江新区人民法院开办了“新区首届法企文化节”。开幕式上,该院以“司法确认债权质押”的创新方式,促成中国银行等三银行分别与3家企业签订了近千万元的贷款协议;7月14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辩证合一的能动执行模式,在人民法院报报道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副院长江必新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在全国推广。
“江苏模式”的片段解读
“钟楼模式”--诉前调解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的“钟楼模式”是诉前调解工作,即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配合,联手做矛盾化解工作,得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财政保障。经本报报道,该工作引起社会各界关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等领导视察常州法院后给予了充分肯定。
2007年1月,钟楼法院与钟楼司法局正式启动了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矛盾纠纷的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室设在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厅,挂有明显的“人民调解”标志和“人民调解工作室”铭牌,是钟楼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派出机构。目前,钟楼司法局有一名副局长和两名人民调解员常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钟楼法院则指派一名审判经验丰富的中层干部作为“民调工作”联络员,负责指导、协助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室设在法院立案大厅,有资深法官专门进行业务上的指导,有司法局指派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一方面使得调解室具有了一定的“公权力”色彩,增强了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层次;另一方面便于案件的及时分流,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起到了诉调之间的无缝对接。目前,该院进一步深化、发展“钟楼模式”,又推出了以“派驻法官”和特约调解员为主体的驻点(街道、社区)联合免费诉前调解工作机制。
“吴中模式”--人民陪审员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制度创新,不断推进人民陪审工作开展。2010年3月经本报报道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对“吴中模式”予以肯定,作出批示,并在“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工作会议”上推广吴中经验。
该院围绕“人民性、能动性、规范性、保障性”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以人民性为着眼点,不断拓展司法民主。吴中法院力求人民陪审员在身份层面上的平民性和社会层面上的广泛性,充分彰显人民法院司法权的人民性;二是以能动性为着重点,不断提升工作实效。保障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最大限度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注重细化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厘清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关系,推进人民陪审员本职工作和陪审工作的有机衔接;三是以规范性为着力点,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确保人民陪审员规范、有序地参与审判。不断健全规章制度,科学推进试点工作。
“常熟模式”--服务小微企业
常熟市人民法院服务与保障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经验与做法经本报及中央主流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11年度,作为“为小微企业成长营造良好环境”的代表,常熟法院获得“2011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公益奖。这是中国经济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开展12年来,全国首获这一殊荣的政法机关。
常熟法院密切关注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对司法审判工作领域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推出一系列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工作措施,创新和谐执法的办法。该院通过依法保护新型融资方法,拓宽融资渠道;吸引民间资金投入小微企业,开辟民间资金投资的新途径;引进优质第三方收购股权,促濒危企业重新启程;积极吸纳第三方资金注入,发挥融资新效用等途径。
常熟法院加大与乡镇、社区、村、企业等的共建力度,实现和谐共建进企业、进市场、进金融机构,目前已建立共建联系点34个。结合审判实践,该院向未涉案企业通报企业“通病”,提醒企业早整改、早防范,帮助中小企业完善劳动合同,提高安全防护措施,编写中小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30条提示。
“泉山模式”--能动执行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辩证合一的能动执行模式,2012年7月经本报报道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副院长江必新作出重要批示,给予充分肯定。
长期以来,由于法院办理案件立、审、执程序的相对独立,各环节出现一定程度的分散;一旦裁判生效,部分当事人利用程序衔接的空隙进行财产转移,法院虽然在审判阶段付出努力,却仍有许多案件不能执结。2011年起,该院全面推行“全员能动执行”工作机制,所有法官在立案阶段进行诉前调解、风险告知、保全提示;在审判阶段进行法律释明、能动审理、判后答疑、督促履行;在执行阶段进行和解回访、执行110、司法救助等。
“泉山模式”要求法官既要“立案三问”,也要“审判三促”,即立案法官除了要询问前来咨询和要求立案的群众有没有执行线索、对方有没有履行能力,是否要求财产保全以外,在审判阶段案情基本清晰后也要催促权利方尽快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结案时还要督促被告方及时履行义务,履行期满时要对当事人进行电话回访,敦促没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主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