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承担反腐倡廉政治责任,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进一步推动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队伍廉政、审判公正,扬州两级法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向上级组织、全市法院和社会各界作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接受全方位监督。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班子成员、广大干警的监督,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人民赋予权力的正确行使,防止权力的滥用。
  二、坚决维护司法公正。依法正确处理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律师和有关单位等方面的关系,始终与案件当事人保持距离,带头抵制人情关系的干扰,不以不正当的方式对案件审判进行干涉或者施加影响,做到不打招呼、不干预、不插手,不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积极支持法官严格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法院公正、高效的司法形象。
  三、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任用干部坚持做到公正、公开、公平、任人唯贤,决不违反程序和标准,决不封官许愿。对凡是跑官要官的,不但要坚决拒绝,而且要严肃批评教育,并告知组织部门将其记录在案,不得重用,确保干部任用机制的公开性和法院队伍的纯洁性,坚决杜绝干部任用中的不正之风。
  四、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决不接受当事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的钱物和宴请。严格自律,维护形象,珍重自己的人格和名誉,绝不干与领导干部要求不相符的事情。
  五、严格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默许或授意配偶、子女、亲友或身边的工作人员以自己的名义或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干预审判和执行活动,为己谋取私利。凡是有以领导班子成员的名义或影响办私事、谋私利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并及时向党组会议报告。
  
文章出处: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