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解诉讼“死结”的亲民法官
作者:朱先明 发布时间:2010-10-14 浏览次数:1166
苏静是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熟悉她的人都知道,每次开庭前早来半小时跟当事人交流,是苏静办案的惯例。与当事人的提前“交流”,曾让有的当事人一度感到困惑。有人说:“法官就应该坐在审判席上客观问案,而庭前介入,会不会先入为主,影响法官对案件的认定。”苏静却不那么认为,她说:基层民事案件中那些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小事,往往是最容易引发矛盾的激化。所以开庭之前摸准当事人的心态了解当事人产生矛盾纠纷的缘由是非常重要的”。为了做好调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避免当事人对法院及法官的误解。苏静常常对承办的案件提前介入,坚持把‘一碗水’端平。”近年来,人们常常看到,苏静把剑拔弩张的人迎进来,将平心静气的人送出去。
有人说民事案件难审理,而民事案件中最难审理的就属劳动争议案件。由于其适用法律法规繁、举证难度大、做当事人调解工作难等原因,遇到劳动争议案件,有些法官不愿意审理此类案件,苏静却不同,她主动请缨,担任劳动争议合议庭审判长。她说:“要想审理好这类案件,最主要的就是做到三点:首先要做到公正廉洁;其次要精通相关的法律法规;最后还要有足够的耐心。她认为,前两点比较容易做,而后一点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民事案件有的当事人由于文化素质、生活环境等方面的差异,对法律的理解往往不够,有时对法官的解释根本听不进去。去年秋天,苏静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连云港开发区某公司由于未按照规定发放员工加班费,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导致该公司16名工到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后,他们一面诉至连云法院,一面围堵公司大门,并阻止该公司的正常生产。
面对这种情况,苏静进行了深度调查,她认为,该案的庭审程序比较简单,但如果一判了之可能会激发矛盾,案件审理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为了取得良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苏静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员工说:“不管当初如何约定,公司都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如果不同意诉求,公司就别想生产”。而公司负责人却说:“未发加班费是因为用工时就已经约定,其社会保险部分已经按员工的要求随工资发给了员工,公司不再承担责任。”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陷入僵局。在此后的一个星期里,苏静放下手头所有的工作,专心致志地做该案的调解工作,她找公司领导,找上级主管部门,找每一名员工,甚至找员工的亲属和当地的社区居委会,工作时间找不到就下班找,白天找不到晚上找,功夫不负有心人,在苏静的艰苦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被他的精神所感动,公司同意给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员工也放弃了一部分诉讼请求,经过反复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民事调解本身就是为了和谐,和谐调解就是高水平的审判。基于这一认识,苏静在长期的办案过程中,始终抱以真诚的的亲和力和民本思想,注重庭审调查,释明法理,以案说法,巧用贴心语言去感染和打动当事人的心,达到调解议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十几年来,苏静审理的案件已达上千件,没有一件冤假错案,多次受到上级领导机关的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