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化解矛盾纠纷前沿
作者:王明新 张宽明 陈 坚 发布时间:2012-10-09 浏览次数:982
连日来,记者深入苏南、苏中及苏北采访,江苏基层法院法官服务基层、创新管理、和谐审判的生动画卷让人眼前一亮。
防线前移 “明火”扑灭在第一现场
“蔡法官,你赶紧来一下吧,我们村的老王和老李准备打官司呢。”今年8月的一天中午,洪泽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蔡勇正准备下班,忽然接到该县新滩村负责人的来电。
新滩村正是蔡勇在该院“无诉村居”活动中所挂钩的村,他立刻赶往几十公里外的事发地。原来两家渔场同在洪泽湖中一片水域,因界址区划不清,双方长期互不相让,矛盾突出。
“能现场解决的,绝不形成诉讼。”蔡勇当即协同当地村委会,就地调解,现场厘清双方界址,并晓以情理,帮助处好邻里关系,一起可能形成诉讼的纠纷很快就地化解了。
这个故事只是洪泽法院也是全省法院打造“无讼村居”活动的一个场景。
无讼社区的创建还得追溯到苏州,2009年5月,在试点的基础上,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推开了“和谐乡镇、和谐社区”共建活动,其中出现了“一镇一点一法官”、“驻村(社区)法官工作室”等新举措、新方法,合力化解矛盾纠纷。苏州经验迅速在全省推广。
与此同时,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也与辖区基层组织开展结对共建,构筑信息共享、联动网络机制。与同心同德社区、薛家镇丁家村委开展“无讼社区(村)”创建活动,每月定期到社区提供司法服务,了解共建区域矛盾纠纷状况,使拥有15000名居民的同心同德社区在2010年、2011年每年到法院诉讼的案件不足10件。
司法便民 “温情”传递到田间船头
9月的南黄海,正是渔获的时节,千舟归航。
一大早,如东县人民法院栟茶人民法庭庭长顾薛慈就来到渔民的船头,忙着开庭审案。开庭开到了船头,对当地渔民来说已不是新鲜事。栟茶法庭地理位置特殊,辖区内有数十公里的海岸线,40万常住人口中渔民就有5万人。
针对辖区内渔民众多、作业周期性强的情况,栟茶法庭从群众需求出发,灵活选择调解地点,渔民近海作业调解至船头,渔船进港调解至码头,渔民回家农忙调解至田头。近3年来,栟茶法庭在船头开庭审理和进行调解的案件达364件。
早在2003年,江苏高院就制定下发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司法便民的若干指导意见》,进一步要求各地人民法庭积极探索便利群众诉讼的举措,之后又相继推出司法为民45条举措,开通12368语音查询系统。
日前,江苏高院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回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巡回审判机制。《意见》规定,一审、二审、申请再审以及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凡是可以开展巡回审判的,都应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并规定巡回审判工作要做到就地受理、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宣判、就地回访、就地接访。
庭所共建 和谐展至“四面八方”
盐城是江苏省“庭所共建”的发源地,2009年他们率先创建“诉警对接”纠纷化解模式。这一做法受到江苏高院和省公安厅的高度关注与评价,最高人民法院也以信息转发的方式予以肯定。
在这之后,江苏法官的视角又从派出所延伸到了司法所。2010年初,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与辖区内的司法所共建社会矛盾纠纷联合化解机制,建立双向排查、信息互通、跟踪回访、风险评估、联合送法、共同培训等排查、预防制度。该庭在司法所设立矛盾纠纷联合化解工作站,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民调员为依托,司法审判为保障的联动调处纠纷机制。2010年以来,该庭联合辖区内司法所联合调处案件610件,调解成功率高达85%。
2011年10月,江苏高院与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人民法庭、司法所开展“庭所共建”活动的指导意见》。今年,江苏高院又制定了全省统一的《“庭所共建”台账样式》,并与省公安厅和司法厅联合创办了《庭所共建简报》,共建工作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数字榜
截至2011年底,江苏全省人民法庭在辖区所有乡镇均设立巡回审判点,巡回审结案件100814件,巡回审判率达43.8%。
全省法庭与1116个派出所、1046个司法所建立了共建关系,共同参与社会管理的基层合力格局已基本形成。
自2009年起,江苏高院连续三年组织全省法庭开展“大排查、大调解、大调研”专项活动,共走访排查95378人次,成功调处矛盾纠纷6998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