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丹阳市委下发了《关于给予市人民法院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丹发[2010]82号文件),对丹阳法院近年来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大局、为民司法、争先创优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决定》强调,近年来,丹阳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开展各项争先创优活动,连续两年被省法院记集体一等功,多项条线工作获得省级表彰,为维护丹阳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法治丹阳、平安丹阳”,作出了积极贡献。

  《决定》号召“全市各级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先进为榜样,努力强化争先进位、创新创优的意识,服务改革开放,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