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丰县法院受理一起网络色情案
发布时间:2004-08-05 浏览次数:1807
被告人王某,女,33岁,丰县凤城镇人。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12月至2004年2月间,王某利用其丈夫的身份证,在“碧海银沙”网站南京分站租赁了靓女视舞、靓女视频等4个视频聊天室。王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将靓女视频改为幻舞狂舞会员街区聊天室,并以发奖金的方式组织网名为幻舞、娇娇、雨晴等网民在幻舞狂舞会员街区聊天室内进行脱衣舞淫秽表演,以收取会员费的方式,组织贵宾会员四、五十人于每晚20时至24时在幻舞狂舞会员街区聊天室内进行观看,严重影响社会风尚。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利用计算机网络,组织他人进行淫秽表演,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淫秽表演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丰县法院将于近日进行公开审理。
文章出处:丰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慈延年、刘运义、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