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金阊区法院落实两会精神,创新司法警察工作理念
发布时间:2004-08-13 浏览次数:1666
一、以创新的观念,正确认识司法警察在审判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认识法警工作是以审判工作为核心和服务对象,是法院司法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院审判工作和其他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高度重视法警工作等级评定,把提高法警工作的对抗性、智能性、预防性和效率性作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研究整改意见,形成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行动机制。
二、以创新的思想,为审判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随着法院内部改革的不断深入,现有的司法警察体制的弊端不断显现。法警工作已由过去仅服务刑事审判逐步向民商事、行政审判以及执行工作领域拓展,对法警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人员配备紧缺、在编法警老龄化的问题,该院“一把手”院长借“两院”会议东风,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为警队配备了指挥车、安检仪、摄像机、网枪、防刺背心等警用装备,使法警的综合实力大大增强,并使法警队伍步入年轻化、专业化、正规化、知识化的轨道。
三、以创新的能力,进一步加强警队自身建设。法警工作具有应急性和对抗性的特点,需要一定的体能耐力和反应速度,为提高法警业务技能,该院变集中训练为定期集中训练和平时在岗训练相结合,上级培训与自身集训相结合,严格按照训练计划每周进行队列、盾牌警棍术、警棍术、擒敌拳及跑步、游泳等训练,保证训练技能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使法警时刻保持旺盛的战斗力,游刃有余地面对各种突发问题。
文章出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法警总队